昨天下午,上城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
被告人姓丁,男,34岁,江西人,去年3月起在杭州开出租车。
去年9月24日上午10点40分左右,他在凯旋路接了一个女乘客前往省妇保。女乘客坐在后排右侧。
开到长生路口南侧人行横道处,丁停车,女乘客打开右后门下车。多个目击者证实,当时丁没有靠边停车,他停在人行横道上,距离路边有1.5米左右。
女乘客打开车门,这时一辆电动车同向开来,电动车车把手撞上了车门,电动车女驾驶员王大姐摔倒在地。
王大姐五十多岁。
王大姐被送往医院,丁把车靠边,之后在现场等待交警。
几天后,王大姐因颅脑损伤后引发多脏器功能衰竭去世。
丁对交警说,自己确实有错,为了贪图方便没有靠边停车,乘客下车时自己也没有提醒她。他给王大姐垫付了1万多元医药费。
交警认定,丁对这起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女乘客负次要责任,王大姐没有责任。
昨天开庭时,丁没有请律师,也没有家人前来旁听。
他一直低着头,反复说:“我有错,是我工作不够细致,我也很难过……”
法官当庭判决,丁犯交通肇事罪,判刑1年。
听完判决,他哭了,向法官举手示意:“审判长,我有话说……”
他泣不成声,断断续续地说:“她(指被害人王大姐)没了,我也很难过,我知道这对她家人的打击有多大……我也有孩子我也有妈妈,我能体会他们的感受……对不起……对不起……”
为什么司机要负事故主要责任
法官:《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出租车司机没有按照规定标准停车,在停车时也没有告知乘客开启车门应该注意周围车辆,因此交警认定,他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司机为什么犯交通肇事罪
法官:在运输过程中,出租车司机违反了道路运输的相关法规,违规停车,以至于乘客在开门的过程中撞上王大姐,导致她死亡。
交警认定,司机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他构成交通肇事罪,要受到刑事处罚。
都市快报 记者 段静 通讯员 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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