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容“年少无畏”!
温州两“80后”明知故犯转移赃款千余万被判刑
2013年02月17日 14:59:59
新华网杭州2月16日电 浙江温州瑞安两名“80后”潘某、吴某因转移网络赌博涉案资金1390万元,日前被瑞安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院查明,2009年10月15日,沈某、金某(均另案处理)注册成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设“欧乐棋牌”网络游戏,经营赌博网站,通过出售、回收“乐豆”给玩家等方式,沈某等人赚取巨额利润。
在经营期间,潘某、吴某应沈某的要求先后办理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开通网络银行,并将银行卡交给沈某使用,沈某则将该2张银行卡用于非法所得的结算、转账。
2011年9月15日,沈某等人被公安人员抓获,该2张银行卡的U盾被公安机关扣押。当晚,沈某妻子王某(另案处理)要求潘某通知吴某,并将上述涉案银行卡内的资金转移。
次日上午,潘某、吴某在明知沈某已被抓的情况下,二人仍一起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某支行,用各自的身份证将卡上的1000万元、390万元转账至王某提供的3个银行卡账户,造成该1390万元无法追回。
瑞安法院认为,潘某、吴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潘某、吴某的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瑞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裘立华
编辑:
柳博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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