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9日讯 温州江心西园游乐场,张女士带儿子小王玩“峡谷漂流”项目,不想孩子被游乐设施的“木板履带”碾压致死(详见今日早报2011年10月6日相关报道)。昨天下午,温州市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峡谷漂流”操作人员孙某,因涉重大责任事故罪,站在了法庭中央。
事后民事调解共赔偿91.5万元
事发当天,正值国庆长假,长年在东北做生意的乐清人张女士,特意回到温州,带儿子小王和外甥小沈,到江心西园游乐场玩。没想到,玩“峡谷漂流”项目时,突然发生了惨剧。
“峡谷漂流”当班作业人员孙某(男,31岁,湖北黄冈人),在送走第一批游客后,将用于提升漂流筏的提升机关闭。这时,张女士等3人乘一艘漂流筏驶出,漂流筏到达提升机下一分钟后,孙某一直没开启提升机。
小王和小沈发现机器停了,以为到了终点,便从漂流筏中爬出,从看上去很像“木板履带”的提升机上行走。当他们走到距离提升机上端回转位置一米左右时,孙某因疏忽大意,又把提升机打开了。
走在前面的小沈,一下跌到水中,而走在后面的小王,向右侧跌倒后,被卷进了“木板履带”回转部位。孙某发现情况不对,立即关闭提升机,从控制室跑出,跳入水中,救起小王。可惜医生赶到时,小王已死。
事后,孙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温州江心西园开发有限公司与死者小王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共赔偿了91.5万元。
操作员未按规程操作提升机酿悲剧
庭审中,检方出具事故调查报告:之所以酿成小王被碾死的主因,系孙某作为操作人员,未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提升机,在未确认筏和游客安全状况的情况下,启动了提升机,导致事故发生。温州江心西园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人员安排不到位、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的三方面次要原因。
而孙某的辩护人则说,孙某是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做到操作规范。孙某坐在操作室内,无法顾及监控器里的情况。操作室外,另有工作人员李某协助维持秩序和向游客讲解安全事项。根据调查报告,李某在发生危险时,没能正确果断处理,是导致事故的次要原因。
这名辩护人认为,李某没有注意到小王和小沈离开漂流筏的情形,贸然提示孙某开启提升机,监护人张女士也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孙某虽然存在过错,但小王惨死一事,是“多个原因”酿成的。
孙某到底要负什么样的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游乐场是向公众开放的公共场所,“峡谷漂流”项目作为大型游乐设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孙某持有大型游乐设施作业操作证,这就要求他在注意游客安全状况义务方面,要高于游乐园一般工作人员。也就是说,他作为操作员,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主观上应当预见到大型游乐设施存在危险性。
孙某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没有尽到注意游客安全状况的义务,操作不当,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伤亡事故,孙某的行为,已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
法庭最终作出判决,孙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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