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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老鼠会”传销组织 63人昆明落网
2013年02月19日 14:24:4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我们所做的是国家西部大开发项目,国家的政策是低调宣传,只要投6万多元钱,收益可达上千万。”这样离奇的谎言竟然有人相信。广西一“老鼠会”移师昆明,发展“下线”500多人,“加盟费”多达2000万元。昨日记者获悉,呈贡法院对该团伙63名“高管”和“高级业务员”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底,刘云海、骆大鹏、罗云胜、郑琴华、杨爱国等人在广西成立“老鼠会”,因种种原因,在广西的发展速度慢。于是,几人到昆明“考察”,决定将非法传销犯罪活动地点搬到昆明呈贡。为掩人耳目,他们成立了昆明创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昆明呈贡大学城片区租用大量房屋,用于从事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将整个体系分为A、B、C三个区多条线进行发展,由刘云海担任A区负责人、骆大鹏担任B区负责人、杨爱国担任C区负责人。该组织以发展连锁销售为名,直接通过拉人头的方式形成上下网络关系,以做生意或其他名义骗取亲朋好友和同学同乡等来昆明,随后以上课的方式强化洗脑。这个“老鼠会”对外谎称,他们的连锁销售属于国家西部大开发项目,国家的政策是低调宣传、暗中保护、支持发展。

  该传销组织按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五级三阶制”形成上下线关系,并按照不同级别对下线人员分别按照一定比例提成返利。至案发前,该组织发展的五级以上传销人员超过500人,累计收取传销资金超过2000万元。其中,被告人刘云海、郑琴华、杨爱国、罗云胜、葛林义、方芳、陈志红、周志琴、梁学枫、苏新、李勇等15人已达到高级业务员级别,发展下线众多。其余48名被告人均为该组织中C级业务主任以上的组织者、领导者,对该传销组织的人员发展、资金积累具有重要作用。

  呈贡区法院认为,刘云海等63名被告人都是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根据涉案人员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呈贡区法院分别判处63名被告人1年至3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其中,对具有缓刑帮教条件的40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据了解,这是昆明迄今审理被告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传销案。

来源: 昆明日报  作者: 雷晴  编辑: 宋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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