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7日讯 昨天下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盗掘古墓葬罪,对制造多起盗墓案的4名被告人分别作出判决,其中“带头大哥”赵某被判18年,并处罚金7万元。宣判结束时,赵某对律师说自己要上诉。
昨天下午开庭后,法庭对去年11月15日此案第一次庭审时部分存有争议的证据继续进行质证。公诉人向法庭补充提供了两份证据,分别为浙江有关文物鉴定单位和福建有关文保单位,就赵某等人从墓穴中盗取的部分物品的鉴定报告。鉴定报告显示,争议物品均为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面对这两份证据,赵某昨天仍辩解:“我认为这不是文物”。
昨天下午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了宣判。法院认为,赵某、王某、涂某、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赵某、王某、涂某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赵某、王某、权某多次结伙盗掘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又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法院判决,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处罚金7万元。王某获刑15年,处罚金5万元;涂某获刑5年,处罚金2万元;权某获刑5年6个月,处罚金1.5万元,并追缴4人全部违法所得。
宣判结束后,法警将赵某等人押出法庭。在经过辩护席时,赵某突然转身,轻声对其辩护律师说了几句。之后,其辩护律师向记者透露,赵某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他提出了上诉的要求。
赵某、王某、权某、涂某均来自江西,赵某是“带头大哥”。2011年10月至去年3月,赵某等人在温州、福建等地盗掘坟墓作案15起,盗取大量价值不菲的陪葬财物销赃牟利。后来,福建省霞浦县一座建于清光绪八年的古墓又遭赵某等人偷盗,一具脚套官靴、蟒袍加身的干尸被抛在墓外荒野。据查证,该干尸生前为清代正五品“奉政大夫”弼庵公,距今已有130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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