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8日讯 一则房产税试点城市的消息,成为网络上的热点话题。据《经济参考报》昨日报道,经过向湖南、湖北、浙江等地了解相关信息后,得知湘潭、武汉、杭州已经完成房产税技术准备工作。“试点极有可能从已做好准备的城市中选出,但试点名单决定权仍在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报道中说。
这则报道也提到了杭州的情况——“杭州市政府相关部门也确认,杭州目前正在做相关方面准备。‘现阶段还在制定房产税实施细则,并未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试点时间也未确定。’”
在这则消息之前,房产税与杭州这两个词,早已经以各种形式组合出现在大家的视野中。今年1月份,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3年浙江发展报告》(浙江蓝皮书),也预测,今年我省杭州等城市的限购政策不会取消,而房价的走势,取决于房产税开征的时间和内容,预计“杭州等城市将首批进入征收房产税的城市之列”。
来自民间“路边社”的消息更是传得有板有眼:已经有眉目了!杭州会参照上海的模式征收房产税!
杭州是否正在做房产税相关准备工作?昨天,记者分别向市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房产税相关政策的出台应该主要由税务部门牵头制定,目前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尚未接到任何通知要求参与制定房产税。而杭州市财税部门相关人士说,目前尚未接到房产税试点的通知。
还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如果制定房产税试点相关政策,杭州财税部门肯定需要参与。据了解,杭州地税系统已经有人赴北京,可能是在为此事(注,即房产税试点一事)做相关沟通——不过,这个说法,未得到财税部门上述人士的证实。截至昨晚记者发稿时,也未能联系到杭州市地税系统该相关负责人。
2011年1月28日,重庆、上海两地开始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但模式不同。有人评价,重庆市的特点是调控面相对窄但税率较高,上海市的特点是调控面相对广但税率较低。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从1月28日起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办法明确对上海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即:对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同时,实行差别化比例税率,即一般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重庆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则包括: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此外,对于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房产,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要征收房产税。税率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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