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8日讯 要说如今,这小偷的胆子是越来越大,偷钱偷物的不说,竟然还有人从热电厂供热管道上偷起了蒸汽。先不说这种行为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烫伤事故甚至爆炸,就单说涉嫌盗窃罪,也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月25日,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两名偷窃蒸汽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这还是多年来当地首例盗窃蒸汽案。
据了解,2012年11月12日,桐乡市崇福镇某热电厂员工定期检修蒸汽管道时发现,有人在一段蒸汽管上私接了管道偷蒸汽,立即将此情况向单位进行了汇报。当晚,热电厂就派人去了现场查看,顺着这根新接出来的管子,工作人员来到了一个热水加工点,当场将正在用偷来的蒸汽加工热水的刘某抓住。随后,刘某的同伙,54岁的桐乡人程某闻讯自首。
据二人供述,2010年冬天,程某和刘某两人合伙在桐乡市崇福镇的一条河边开了一个热水加工点,主要供应热水给浴室,但随后近两年里生意一直不温不火。2012年10月,一次偶然的机会,程某看到某热电厂的蒸汽管道正好从河边经过,他就想借点光,降低烧水的成本。
于是,二人通过一根七八十米长的钢管,将热电厂的蒸汽接到自己的热水加工点,用来加工热水销售。当地公安查明,两人总共偷了20多天。经过严格复杂的计算,共偷了该热电厂约60吨蒸汽,总涉案金额为9228元。
办案检察官认为,两名犯罪嫌疑人盗窃的蒸汽也是财物的一种,且总涉案金额高达9228元,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私接蒸汽管道还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稍有不慎就会发生烫伤事故,严重的还会引起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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