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两保户"每月免费用电15度 本月起执行
2013年03月10日 07:36:17
浙江在线03月10日讯 记者从省电力公司获悉,浙江城市“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简称“两保户”)免费用电政策自2012年7月1日起以家庭为单位实施,每户每月可免费用电15度。根据浙江省有关部门的要求,该政策于今年3月1日正式执行。
2012年6月15日,浙江省居民生活阶梯电价新政正式出台。新政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对浙江城乡“两保户”家庭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浙江公司各级供电企业将根据“两保户”在2012年7月至2013年2月每月具体的用电情况,一次性退还应减免的电费。同时,从3月开始,每月的免费用电则在当月电量中扣除。
浙江电力公司95598热线、网站还增加了免费用电信息查询,适当调整“两保户”电量电费通知单,并及时做好营销业务系统有关调整准备。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徐俊钐 胡宇芬 黄昭团 章高航
编辑:
柳博姗
每日关注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浙江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