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2日讯 3月10日凌晨3点左右,上三高速上虞方向天台服务区不到1公里处,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事故,事故为一辆轿车逆向行驶所导致,而造成这一切的“元凶”竟是毒品。
目前,天台公安局对涉嫌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蒋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这起案件是今年在浙江高速公路上首次查获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案。
车子逆向快速行驶8公里
与他车相撞造成3人受伤
在现场,一辆浙D牌照的桑塔纳停在硬路肩内,车头保险杠已脱落,左侧车头和车身严重损坏,前挡玻璃碎裂;另一辆事故车——柳州五菱面包车,在碰撞后停在超车道内,其左侧车身刮擦着护栏,左侧车头和前挡玻璃同样已严重损坏。
台州高速交警赵警官介绍,事发时,桑塔纳逆向行驶在超车道内,而五菱车同样行驶在该车道内,两车为正面刮擦;事故造成两车损坏,还导致3人受伤。五菱车驾驶员因左手臂出现骨折,还在接受治疗。
桑塔纳司机姓蒋,来自萧山,轻微受伤;五菱车驾驶员姓吴,来自台州,这次是拉一车草莓去杭州,车内还坐着老婆和老婆的姐姐。
吴某老婆的姐姐说:“我妹妹说,事发前,她看到前方有灯光照射过来,就跟开车的老公讲。但他老公以为灯光是从对向车道内的车辆射过来的。话音未落,等车子转弯过来一看,真的看到正前方有车子朝着自己的方向快速驶来。而也没降速迹象,于是就急忙打方向避让。但由于两车当时距离已很近,虽采取了转向措施,最后还是发生了碰撞。”
“还好当时方向打得快,如果是正面完全相撞的话,后果真是不敢想象。”她说这话时,心有余悸。
神情恍惚令人生疑
不是酒驾而是毒驾
在事故现场,蒋某一直神情恍惚,人站不稳,而且还答非所问,胡言乱语,根本无法讲清楚逆向行驶的原因。
交警们立即警觉起来,对他表示高度怀疑,先对蒋某进行酒精吹测,结果显示正常。
“当时我们就起了疑心,难道这家伙是吸毒以后开的车?”办案的民警说,“随后我们就带他去进行尿检,他的尿检结果为阳性,证实为吸过毒。”
在强有力的事实面前,蒋某再也无法狡辩,承认9日中午在萧山瓜沥和朋友们吸食过冰毒,而且前两天里连续吸食三四次。
蒋某交代,事发前,他是从杭州萧山瓜沥收费站上高速,原本打算去绍兴柯桥。出发没多久后,他就觉得自己被人“跟踪”了,为此他还特意在地方道路绕了几圈,然后才上高速。
在毒品影响下,原本10公里的高速路程,在错过了目的地的出口后,他从杭甬高速驶入上三高速,再驶入甬台温高速,行驶距离近200公里。等他发现开错路以后,在天台下了高速,打算折回目的地,可是一下子毒效又上来了,结果选错了进口匝道造成逆向行驶,最终导致上述这一幕悲剧的发生。
1982年出生的蒋某,早在1999年,就因吸食毒品被强制戒毒6个月。随后,2001年他再次因为吸食毒品,而被送去劳动教养1年2个月。再次出来后的他,并没有改过自新,2002年,还因其他刑事案件而被判刑4年,2006年,才被释放出来。
“我最近在广东做生意,这次是回老家看看家人的,但在探亲过程中,没抵制住朋友的诱惑,就又玩了一把。”蒋某说。
三分之一吸毒人员有驾驶证
丁警官介绍,“人在吸毒品后,精神极度亢奋,会出现妄想、幻觉等现象,有‘飘飘欲仙’感,会出现完全丧失判断力的情况。在这种状态下驾车,极有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去年以来,仅杭州就先后发生“毒驾”肇事案(事)件15起,死亡4人、伤8人。而据禁毒部门统计,全省登记在册的浙江籍吸毒人员中,约三分之一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显然,“毒驾”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成为埋伏在人们身边的“定时炸弹”。
对于毒驾,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明确规定:(1)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2)明确取得驾驶证后具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的三种情形的,视为吸毒成瘾未戒除,予以注销驾驶证。(3)明确持有驾驶证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予以注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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