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一90后男子,怀疑自己被路边的移动测速仪抓拍后,因害怕罚款扣分,他心一慌下车搬走了这个测速仪。”
昨天,新浪上有这么一则微博,网友直叹雷人!
这事发生在3月4日下午,该男子姓谢,一名尼桑车的驾驶员。
海宁交警说,这个移动测速仪,当天他们放在硖许线和郭盐线交叉口附近。
谢某当时的举动,被正好在路口执勤的交警看在眼里。
谢某说,他当天接到家人电话,说外公生病了,便带着老婆,从长安出发开往海宁市区,当时车速为85公里/小时。
由于瞥见中心隔离带有个移动测速仪,他有些不安,感觉自己很可能被拍了——因为路口有限速60公里/小时的标志。这下要罚款扣分了。谢某看周围没人,便一把倒车,回到了测速仪的位置。走下车,准备搬测速仪。就在价值8万元测速仪被他拎在手里时,执勤交警赶了过来。
此时,谢某似乎还挺有理由的。他说,以前学车时,有人说过当超速被移动测速仪拍下后,如果驾驶员认为测速仪摆放位置不合适,当场报警说明情况,便可以取消超速记录。
在他看来,交警在放置这个移动测速仪时,路上并没有放置相关提醒标识,“所以不合理。”
对此,交警部门表示,固定测速点是必须安装警示标志的,而这个测速点属于移动测速点,是不需要有警示标志的。但海宁辖区所有移动测速点,他们此前也已在当地媒体公示过,因此不存在“隐蔽测速”的说法。
交警部门表示:如果测速仪被毁坏,他们可以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起诉对方——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毁坏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便构成了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要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即便没有损坏,也可以涉嫌盗窃罪起诉。
类似的事情,杭州2006年底还真发生过。
余杭人应某晚上喝了酒,在天目山路上开车被抓拍。他倒车回去,把测速仪搬到了车上,直接回了余杭。应某第二天被抓,被搬走的测速仪已有部分损坏,维修费用6850元。
最后应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获刑3年。
这次幸好谢某被当场制止,且测速仪也没有损害,因此交警最终只对他作了教育处理。
- 司机测速仪前做疑似"OK"手势 开车超速"单放手"并罚
- 听信测速仪停用谣言 上三高速路3小时拍到350起超速
- 5人小车挤了8人 突然变道又超载撞烂高速测速仪
- 金华:测速仪、酒精探测仪,这些仪器都挺准
- 超速被拍怒砸测速仪 宁波四个80后小伙被判刑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