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代表在全国两会上踊跃发言,积极建言献策。黄曙林 摄
【代表名片】
车晓端:全国人大代表、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戴天荣:全国人大代表、祐康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张金:全国人大代表、海宁市斜桥镇华丰村党委书记
邱光和:全国人大代表、森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摘自政府工作报告
浙江日报北京3月14日电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当前,人们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悄然发生变化:消费对象从以商品为主向服务拓展,消费行为由趋同化逐步转向个性化。这些变化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引起浙江全国人大代表的高度关注。
加大消费维权力度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了很大进步,企业重视产品质量、尊重消费者的意识普遍提高。但是,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仍时有发生。”车晓端代表向记者一一列举了新发现的突出问题:“比如,美容、休闲市场和服务业反映突出的预付费式消费问题。消费者购买预付卡后,遇到条款不公、限制消费、质量低劣、随意调价、卷款潜逃等情况,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有通讯、网购市场反映突出的消费者隐私泄露问题。尤其是电信、金融、快递、网购等领域,个人信息被泄露、非法交易、不当使用,轻则影响消费者生活,重则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诈骗等违法行为。”
“再比如,讲座促销医药保健产品问题。不法分子通过虚假承诺、创造模糊概念、擅自篡改审批的广告内容或使用过期(虚假)的广告批准文号等不法手段,肆意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车晓端代表表示,现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手段越来越新、越来越隐蔽。“消协这样的专业权威组织应该发挥重要作用。”她说,需要加大维权机构的建设和保障力度,提高维权和监管的能力水平。
“政府应该依托有力的措施和法律援助,帮助消费者维权。”朱张金代表尤其关注食品安全方面的侵权案件。今年两会,他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农产品安全管理的建议”。这份建议源于6年前一次偶然的对话。在一个食品市场,一位农民对朱张金说:“这部分农产品不卖,只留给自己。”
“为什么有的卖,有的不卖?”朱张金代表心生疑惑。他来到田间地头、深入农户家庭,发现一些卖掉的农产品是使用过高毒农药的。由此说到消费维权,他直言不讳,如何让消费者放心地购买商品,“我认为主管部门应该有所作为,在帮助消费者维权时应付出更多耐心,注重彻底解决问题,不做‘半拉子’工程。”
增强企业诚信意识
“消费者买东西怕质量差,买名牌怕假货,这对拉动消费不利。”
“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显得特别重要。”
“如何营造好的消费环境?企业应是第一责任人。”……
在谈论中,不少代表指出,在我国目前的消费环境里,企业的诚信意识有待加强,应将诚信作为长期经营、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
戴天荣代表来自民营企业,他经营的食品企业是销售额超百亿元的现代企业集团。他说:“做食品不能吹牛。做食品的企业要始终把消费者装在心里,坚守安全第一的底线,而不是唯利是图。一定要确保产品质量和品质。”
邱光和代表认为,企业不能昧着良心赚钱,一件产品要取得消费者认可,必须物有所值、质量过关、服务优良,“要在全社会倡导诚信守法的文化,让企业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自己的声誉,要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进行快速、规范处理。”
还有一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引起代表们关注:有些企业宣称“保修3年或是5年,甚至终身保修”,但真遇上产品质量出了问题要返修时,又要求消费者支付更换零部件等费用。对此,不少企业家代表表示,企业必须加强自律,向消费者承诺的就一定要做到,同时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也应该予以监督。
车晓端代表认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政府部门也应建立诚信体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大不诚信企业的曝光力度,形成社会共同监督机制。
严厉惩处制假售假
两会期间曝出的一则新闻引起代表们关注。据介绍,有些省的药监局坚持每季度对药品抽检结果在网上公告,而从2010年至今所公告的不合格产品中,有部分企业几乎每期都“榜上有名”,但仍安然生存。代表们认为,“假药猖獗,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处罚力度不够。”
朱张金代表认为,除了对制假售假者处罚力度不够外,我国还缺乏对为制假售假提供便利者的处罚。因为如果只查处制假售假的某一环节,无法从根本上动摇制假售假活动的根基。
车晓端代表表示,要加大对制假售假者的依法惩处力度,“只有让制假者无利可图,甚至血本无归,才能斩断利益链。”她建议对屡屡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家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及时披露消费侵权违法案例,同时强化消费救助,保护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和谐消费还应包括安全的消费环境、完善的消费服务。代表们建议,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明确经营者除了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外,还应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和场所。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