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4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镇525元农村368元
2013年03月18日 09:22:26
浙江在线03月18日讯 从4月1日起,湖州市区(包括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和太湖旅游度假区)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提高。这是记者昨天从市民政部门获悉的信息。不过,由于对所有低保对象全面复核过程需要一定时间,所以可能要到五六月份才能完成低保的新补差标准的确认,届时按新标准补差低保家庭的新增金额将会从四月起计算补发。
据悉,截至今年2月,市区共有低保户24615户、42589人。现有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镇470元/月、农村310元/月。上调后的标准是城镇525元/月、农村368元/月。涨幅分别达到了11.7%和18.7%。
市民政局社救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我省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要求各县区的民政部门相应提高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
值得一提的是,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提标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城镇最低保障标准的70%,比之前的65%有所提高。
此外,市民政局社救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低保的最新政策: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求。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来源:
湖州晚报
作者:
编辑:
马岩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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