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病区的精神病人在活动室用餐。
1993年,刚从学校毕业的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医务科副科长尹盾分配到医院工作时,发现脑子有些“不灵光”的小学同学阿贵(化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一晃20多年过去了,尹盾已年届不惑,而阿贵依然在这家医院长住着。
“很多精神病人被送进医院后,家属就撒手不管了,还有些人家属根本无从查找,只能由医院负责监护、监管。”该院医务科科长许本健说,这些被家庭和社会“抛弃”的精神病人,一直以来都是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今年5月1日,我国第一部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正式实施,医学界和法律界人士都认为,这部法律有望改变目前精神病人回归社会难的局面。
1.住院54年的女病人家属“只看过她4次”
进入安康医院五病区(女病区)的活动室,六七十个病人像幼稚园里的小孩一样聚在一起,有的发出怪声、有的扮着鬼脸、有的做出怪相。
“这个病人是在我们这里住得时间最长的,已经有50多年。”安康医院五病区的温护士长指着坐在活动室中间一名身材瘦小的女病人说。
病人资料上记录:丁某某,1945年出生,1959年在萧山流浪、讨饭。
“我13岁就进来了”,丁某还“清楚”地记得,当年在马路上晃荡时,有人将她送了过来。50多年过去了,医院院舍从茅草屋变成了大楼,医护人员走了一茬又一茬,院长也换了七八任,她却依然住在这里。
“我父母死了,只有个姐姐,一共来看过我4次。”说话时,她口齿清晰,逻辑顺畅。如果不是频频做出各种怪样子,几乎无法看出她和正常人的差别。
温护士长1990年就已进入医院工作。在她的记忆中,20多年来丁某的姐姐只来看过她一次,“也已经10多年了,当时是和她外甥一起来的,给了她30块钱,现在早已联系不上了”。温护士长说。
“我现在已经无家可归了。”丁某用双手捂住脸对记者说。
“还有几个病人,送进来时就无法说清家庭住址,也不知道自己姓什么,医院就用‘安’作为姓,给他们取了名字”。温护士长说。
安康医院医务科副科长尹盾告诉记者,有10多个无法联系上家属的病人,甚至将户口落在了医院,由院方为他们缴纳医疗保险,并承担下所有的生活费用,“不出意外,他们会一直住在医院,直到死去”。
2.“精神病院还得带他们去看癌症”
安康医院是一家二级甲等医院,按照相关规定,医技人员与患者配比要达到0.55:1以上,相当于每两个病人至少需要配一个医技术人员,而医院的现状是,100多个医技人员要看护近380个病人,远达不到0.55:1标准。
人力的不足,会带来医疗质量和护理质量下降等问题。此外,医护人员工作压力加大,对病人的看护难度相应加大。
安康医院医务科科长许本健说,一个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当精神病人出现癌症等恶性疾病或者突发性疾病,安康医院因只有精神病专科的执业资格,而无法在本院对其实施治疗。
“如果家属愿意接手,可以由他们暂时将病人带到外面的综合性医院治疗;但那些家属不管的病人,我们不能撒手不管,那就需要由院方作为监护人将他送到外面,住院期间,我们的医护人员跟随照料病人。”许本健说。
前些年,安康医院有一名男性病人得了直肠癌,一开始病人表哥表嫂配合着送去外面医院治疗,治了几年之后,表哥表嫂年纪大了,家里的经济也难以支撑,家属于是不愿意再管。最后只能由安康医院的工作人员全程陪护治疗,直到他去世。医院每年在处理这样的病人时都会感到非常棘手。
3.精神病人“易”进“难”出
和普通的社会精神病医院不同,安康医院属于杭州市公安机关组成部分,承担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职能。
一般来说,实施“强制医疗”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被强制医疗人员已涉嫌犯罪;该人员确认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但在以前的法条中,对于实施社会危害性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的程序,未作具体规定,比较常见的做法是由属地的公安机关决定是否将精神病犯罪者送交安康医院进行监管与治疗。
“像那些拿着石头、刀子吓唬人的;半夜在小区里大喊大叫扰民的;不穿衣服在大街上奔走有碍风俗的;毁坏公物、骂人等轻微肇事肇祸的,出于治安方面的考虑,以前都会被当地派出所、社区或者家属送到医院实施强制医疗,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一些由民政部门承办的精神病人也往我们这里送。”安康医院医务科科长许本健说。
病人送进医院后,医院要想再将他们送出去难度就很大:“杀了人、实施过暴力的精神病人,在社会上被人视为‘定时炸弹’,即使家属愿意接收,亲戚、邻居、社区的反对都是他们重新回归社会的阻力。”
医院收治的一个男性精神病人,前些年在家里突然发病,砍伤了几个邻居,被送进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病情基本稳定。老父将他接回家住了2年,不料他再次发病,又砍伤了邻居,第二次被送进医院后,家人就再也不敢将他接回去了。
4.《精神卫生法》和新《刑诉法》
将精神病人权利纳入法治保障轨道
近些年来,随着一些地方性法规的出台,让收治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更加规范。而今年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实施暴力行为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的司法程序,包括强制医疗的申请程序、审理程序、法律援助、救济程序、法律监督等。
比如,在侦查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不再由公安机关直接送往医院,必须先移送到检察机关,然后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适用强制医疗。
“那些流浪、轻微肇事的精神病人,现在都不会被送到我们医院,而是改送社会精神病医院自费治疗。”安康医院医务科科长许本健说。
更值得关注的是,去年10月26日,经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它全面地规定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觉明说,在以往的精神卫生领域中,卫生、民政等部门或是地方政府颁布过一些法规,但因为没有强制约束力,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效果不佳。
朱律师认为,《精神卫生法》出台的意义在于将精神病人这一群体的权利纳入法治保障的轨道,进入政府责任的范围,从而在国家法律体系中进一步提升保障权利的空间。
5.家属与社区共同负起责任
是精神病人回归社会的理想途径
对于家属放任精神病人不管这一问题,浙江浙联律师朱觉明认为,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民法通则》中就有相应规定,应该由直系亲属担当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没有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不具备看护能力的,应有法院指定监护人。监护人具有看管的法定义务,因看管不力,精神病人对他人造成伤害或者损失时,监护人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朱律师说,《刑法》中还规定,监护人如故意遗弃、虐待精神病人等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重伤、死亡等),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安康医院医务科科长许本健说,一些上了年纪、罹患重病的精神病人,走路都颤颤巍巍或者长年卧床,难言会对社会造成“二次伤害”,家属和邻居就不该“唯恐避之不及”。
许本健说,一些被医院建议出院的精神病人,只要定时吃药,做好安抚工作,基本不会发病。那么家属就应该勇于承担起监护义务,而不是把他们推向街头或者扔给医院。
他说,《精神卫生法》指出,“精神卫生工作应该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组织、个人提供精神卫生志愿服务,捐助精神卫生事业,兴建精神卫生公益设施。
事实上,杭州一些社区通过开办工疗站收治精神病人就是一种比较好的做法。根据市残联统计,目前杭州主城区一共开设了近50家工疗站,如朝晖五区的工疗站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建立,经过数次变迁,目前已经成为一所集合了日托和全托等不同功能的精神病康复中心,收治各类精神、智力残疾人士五六十名。
虽然50所并不算多,工疗站也传出过经营困难的消息。但这几年,各区政府对此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在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能找到相关内容,财政补贴力度也逐年加大。
“就如同养老机构,由社会力量办精神病康复站,家属出一部分钱,政府补贴一部分,让机构的专业人员来看护精神病人,让他们按时吃药,有劳动能力的病人,让他们从事一些简单的劳动来补贴一部分的生活、医疗开支。这种模式在一些福利完善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很成熟。”许本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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