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2日讯 邻居在车库里做起小生意,刺鼻的气味令人难以忍受。最近,住在中波苑的王先生和盛女士先后向记者反映,称楼下的车库内有人长期在加工牛杂汤,多次举报后仍我行我素。“每天下午2点多开始加工,一直要加工到下午4点多。”王先生说。
记者了解到,王先生和盛女士投诉的是同一名经营者,之前在中波苑52幢606室的车库内加工牛杂汤,最近搬到了53幢501室的车库内继续加工牛杂汤。前两天的一个下午,在经营者还未搬场地前,记者曾前往中波苑52幢了解情况,还没走到,就闻到一阵阵牛杂汤的味道。在305室车库和606室车库的门口,记者看到了两辆电动三轮车,上面写有“苗家牛杂汤”的字样。在车库里,记者看到了2名正在加工牛杂汤的年轻人。
记者假装是附近的居民,询问他们在煮什么东西,其中一名姓徐的年轻人告诉记者:“我们是做小吃生意的,正在加工牛杂汤。但是楼上居民意见比较大,已经举报过我们了,我们也不敢明目张胆地弄。”
至于在哪里设摊,徐某说,他们是流动摊位,哪里人多就去哪里,嘉兴学院附近去得比较多。被问及是否有食品生产相关许可证时,徐某无法提供。
据中波苑的门卫介绍,经营者徐某是安徽人,一家老小均已从老家搬至嘉兴,房子买在52幢6楼。“他好像是做夜宵生意的,在车库里烧牛杂汤,附近居民意见的确比较大,第一是气味比较难闻,第二是车库附近的卫生没弄好。”该门卫如是说。
记者了解到,去年12月24日,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湖分局城西工商所执法人员王永进、孙涛与南湖区城管执法局2名执法人员及栅堰社区的工作人员曾到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当场要求徐某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其在一周内搬离。另外,执法人员也告知徐某,只有找到合适的场所并申领相关许可证后才能继续经营。
可是,徐某并没有在一周内搬离,依然继续在车库里“暗落落”地无证加工牛杂汤。记者从相关律师处了解到,《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第二十九条规定:“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向县级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目前,王先生已经再次联系社区以及工商部门,希望能把这个无证加工牛杂汤的窝点端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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