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卖化妆品为名搞非法传销 | ||||||||||
2013年03月27日 10:38:4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 ||||||||||
内容提要:7名男女青年与他人结伙,以推销化妆品为名,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日前,7人均被西青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 2009年2月至2012年7月间,内蒙古青年李某、刘某、单某、崔某与湖北省青年朱某、张某、陈某与张某某(另案处理)在本市西青区以推销“蝶贝蕾”化妆品为名,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其中,李某、刘某在该传销组织中的级别达到A级代理商,单某、崔某、朱某、张某达到B级代理员,陈某在该传销组织中的级别达到C级培训员。李某管理62人,刘某管理63人,单某管理49人,张某管理46人,朱某管理47人,崔某管理48人,陈某管理42人。2012年7月24日,单某、朱某、张某、崔某被抓获归案;同年8月3日,刘某被抓获归案,同时刘某用电话将李某约到公安人员指定地点,李某于当日被抓获归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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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 编辑: 金菁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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