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的弟弟小彪和12岁的姐姐小雪是两只小候鸟,去年暑假来杭州和爸爸妈妈团聚。一家都是湖南人,爸爸是装修工,妈妈是缝纫工,住在萧山党山镇“利君制衣厂”宿舍。
惨案发生在姐弟俩来杭的第40天。去年8月18日早上9点半,爸妈去上班了,留下姐弟俩在家看电视,一个男邻居手持两把菜刀冲进屋,冲着两个孩子狂砍。弟弟颈部被砍断,送到医院时已经没了心跳,姐姐身中16刀,全身多处骨折、多处肌腱断裂,被送进重症监护室,医生从她头部取出一块长约8厘米的断裂刀锋。
男邻居当天下午在绍兴一公交站旁被抓,他的家人和老乡都说他有精神病史。(本报2011年8月19日曾报道)
昨天上午,杭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故意杀人案。
男邻居戴手铐脚镣带进法庭,身高1米6,身材敦实。
他姓廖,27岁,湖南人,有一个3岁的女儿和1岁的儿子。他的妻子也在制衣厂上班,廖在附近当油漆工,租房和小姐弟家只隔两三间屋子。
经法医鉴定,弟弟因颅脑损伤合并急性大失血死亡,姐姐全身多处锐器伤,构成轻伤。
检察官念起诉书:“……经依法查明,被告人廖××因疑欧××(即小姐弟的爸爸)对其辱骂及与其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故怀恨在心,欲杀死欧的子女泄愤……廖采用菜刀持续砍切他人头面部、颈部、身体的方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问廖,对起诉书指控有无异议。
廖神情呆滞,半天才低着头说:“我那时是精神病复发,一时冲动,脑子糊涂了,很乱的。”
之后法官多次问他,杀人动机和当时的动作,他都以“脑子混乱,精神病发作”回答。
廖的妻子说,廖疑神疑鬼,平时只要自己和其他男人多说两句话,他都会以为两人有不正当关系。
事发前近半个月,廖找到小姐弟的爸爸,说都是老乡,让他帮忙介绍个工作。对方很热心,帮他找了个油漆工的工作。
干了三天,廖就不做了,小姐弟的爸爸帮他讨到了工钱。于是,她买了串香蕉和一个西瓜,想感谢小姐弟一家,没想到廖跟她吵架,硬说她和小姐弟的爸爸有关系。
“不过后来这些水果还是他拿去给他们的,他们一家就收下了香蕉,没收西瓜,说我们太客气了。”
廖的姐姐说,廖2011年底在老家因为失眠住过几天院,医生诊断他得了精神分裂症。事发前几天,廖几次跟她说,妻子和小姐弟的爸爸有不正当关系,他要砍死这个爸爸。案发当天上午,她还接到廖的电话,廖说自己刚刚把那对姐弟砍了。
检察官出具了由杭州安康司法鉴定所所作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书,鉴定结果为:廖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官问廖,对鉴定结果有没有意见。
他平静地回答:“有。我就是精神病复发。”
检察官申请出具鉴定书的鉴定人出庭作证。
这也是自《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杭州中院首次传鉴定人出庭作证。(《新刑诉法》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鉴定人手握一个小本子,坐在法庭上陈述身份:“我叫马××,安康司法鉴定所主任医师。我跟本案无利害关系。”
他宣读鉴定意见:“8月20日,我们受公安委托对廖进行精神鉴定。三个专家在检查时发现,廖精神稳定,对答清楚,逻辑清晰,能清楚回忆作案过程。虽然有精神病史,但发病时间短,工作能力正常,作案后还有逃跑的自救行为……通过两个多月的临床观察和分析讨论,我们得出结论:廖虽有既往精神病史,但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缓解期,并未丧失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
廖的律师表示有异议,认为是因为得了精神病才引起廖性格改变、敏感多疑,最后犯案,廖应当属于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
鉴定人解释,即使是正常人也会敏感多疑。敏感多疑与辨认能力、控制能力是没有关系的,而辨认能力、控制能力才是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
“我必须说明一下,对于这份鉴定,我们小组是抱着极为慎重的态度来对待的,用了两个多月,除常规检查外,还观看监控,看他日常行为、与人交往等。我们在检查时没发现他有精神病型症状,如幻觉、妄想、逻辑混乱等。”
法官问鉴定人:“廖刚才在庭上说他什么都记不起来了,精神分裂症会不会引起记忆障碍?”
鉴定人表情严肃:“我从事司法鉴定20多年,经手了上千个案子,即使是精神分裂症患者也很少会因为得了病而出现记忆障碍、意识障碍,基本上没有人会说我记不起来、我忘记了这样的话。”
廖低头,一言不发。
女检察官大声发表辩论意见:“现实生活中存在变态性格的人,在大范围上可统称为精神病人。但如果没有达到丧失行为控制能力,就不属于刑法上的精神病范畴。所以,我们认为应采信鉴定机关的认定。”
“廖××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特别巨大,依法应从重处罚。”
小姐弟的爸爸妈妈一边听一边流眼泪。
法官问廖,最后还有什么想说的。
他摇摇头,沉默。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都市快报 记者 段静 通讯员 龚政 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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