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韩笑
前天23:07,蒋先生来电:2009年我在翠苑三区买了一套小房子,是用来投资的。现在我想把这套房卖出去,也已经有买家要买了,但是买家去派出所查过之后发现这里有户口,买家要求我把户口迁出去才买。我辗转找到房子上上任房东,他却说,你给我10万块钱,我才迁出,否则没门!
我找派出所,派出所说没有强制规定,他们也没办法,只能上法院;我上法院,法院说这种户籍问题他们不受理,因为我们当时签合同时,没有把户口迁出这一条写进去。
房子是我的,但别人的户口在里面,我还拿他没办法,这是什么道理呢?我们都是普通小老百姓,现在房子交易不了,快报能不能帮我呼吁一下该怎么办?
见习记者殷军领核实报道:蒋先生55岁,在石桥一家工程设计院工作,住在东新关。因为公司不久后要搬迁到滨江,蒋先生为了上班方便,决定在滨江再买一套房子。
一个月前,蒋先生看中滨江一套房子,总价260多万。
于是蒋先生把东新关的一套住房卖掉付了首付,还是不够。
“国五条”出台后,各城市的细则也纷纷落地,蒋先生于是想到要抓紧卖掉在翠苑的房子,于是委托一家房产中介代理出售。
没过几天,中介公司的小黄就联系了蒋先生,说有人要买他的房子。“双方谈得很愉快,也签署了购买意向,2万元押金也交了。”
但是第二天买家又打来电话给蒋先生,问房子里有没有别人的户口。蒋先生当时想,房子都卖了,户口怎么还会在呢,很肯定地说“没有”。“买家为了保险起见,就提出要到派出所查一下,结果一查还真有!户主显示是一位蔡先生。”小黄说。
户口迁出位于学区的老房子?
上上任房东开价10万元
一听自己的房子真有别人的户口,蒋先生坐不住了。
“我买房子的时候房东不姓蔡,怎么户主会姓蔡呢?我又联系到前房东,他帮我翻出来他买房时的合同才知道,这个户口是他上任房东的,自从1993年就在这里了。”
昨天联系到蔡先生,他说这是他家的第一套房子,户口也落在了这里,后来家里添了子女,房间太小,就把房子卖掉搬到了其他地方,因为当时大家买卖房屋的时候不太在意户口问题,户口也就没有第一时间迁出去。
“后来想想嘛,这个是学区房,附近有翠苑一小、翠苑二小、十三中,户口留着以后给外孙上学也蛮好的,所以后来就一直没迁了。”
房子是蒋先生的,里面却有蔡先生的户口,蒋先生当然不答应,于是花了将近一个月时间,找到了蔡先生现在的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
“他的户口不迁出去,我的房子就卖不出去。我就找他谈,他说迁出也可以,得给10万元!哪有这样狮子大开口的,这简直就是敲诈嘛!真的是实在没办法了,后来连讨债公司我都找到了,让他们给我去谈判,但是我和他们签订协议的,不能使用暴力,否则后果自负。”
蔡先生的女儿说,前几天确实莫名其妙地有两个又高又壮的光头敲他家的门,后来还多次打电话恐吓他们。“房子当初我又不是卖给他(蒋先生)的,我们跟他没有直接的买卖关系,他没有理由让我把户口迁出去。而且关键现在已经不是钱的问题了,他已经威胁到我们的人身安全了!”
后来双方又沟通了几次,蔡先生同意把数额降到6万元,但是蒋先生认为自己本身也是受害者,还是感觉6万元太多,没答应,双方也就一直僵持着。
蒋先生再查另一套投资房
也有别人的户口在里面!
蒋先生在翠苑还有一套房子,是2007年买的,41平方米,当时花了45万多,一直用来出租。发现翠苑三区的房子有户口遗留问题后,他又赶紧去派出所,查了这套房子的信息。
“不查不知道,一查真的郁闷死了!”
蒋先生说,原来这套房子也有别人的户口在里面,是一个姓倪的大姐。
原来,这套房曾是倪大姐所在单位学校的福利房,她的户口也就落在这里。后来倪大姐搬出后,户口一直留在这间房子里,蒋先生当时向倪大姐的下家买了这套房是用来投资的,没有搬进去住过,所以一直不知道里面还有一个人的户口。
“她家我去过两次,我老婆去过两次,我们也愿意补偿她,但是她死活不答应,也不要钱,只说怕迁了以后,户口
本和身份证上的地址就不一致了。”
昨天我们拨打了十几次倪大姐家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户口纠纷:法院不受理,派出所不强制
律师建议:买卖房屋时应在合同中明确户口问题
上城区区法院一位法官说,蒋先生这类案子,他们经常遇到,多是因为购房合同中没有关于卖方户口迁出、买方户口迁入的明确约定造成的。
但是根据现行法律,房屋买卖过程中的户口迁移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收案范围,属于公安机关办理事宜,户口纠纷不能作为民事纠纷来处理,法院不受理这类诉讼。
翠苑派出所户籍科的一位民警说,从卖房者的角度来说,他有权利要求对方将自己房子下的户口迁出,公安机会也会全力配合,帮忙协商,帮助劝说对方迁出,但是不能强制原户主迁出。从买房者角度说,如果他是杭州户口,那么他的户口可以迁入所购房内,这属于市内户口转移,不影响入住,但是不能要求户口已在该房屋下的人迁出,二者可以并存;如果买房者是外地户口,那他属于购房入户,在所购房屋有户口存在的情况下,他则不能入户。
“目前对已存在户口的房屋买卖问题还没有很好的处理办法,只能通过协商解决,但这两种情况对于买方来说都有后患,一定要想清楚再做决定。”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夏晶晶律师说,这类情况在大概2005年以前很少见,之后慢慢多了起来,“这几年这样的情况最多,原因基本上都跟学区房有关。”
查阅杭州市相关规定,其中《2012年公办小学招生学龄儿童的报名原则》提到:按照“就近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市区户籍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由教育服务区学校优先安排入学。”
户口在学区房,确实能为子女带来入学上的便利,但不是唯一原则,比如蔡先生的户口在翠苑,但没有房产证,也不在这里居住,所以以后外孙还是不能在翠苑学区念书。
夏律师建议蒋先生:虽然法院不受理关于户籍迁移问题的案件,但可以通过“附随义务”,要求前任房东补偿前前任房东户口没有迁出的损失。
夏律师提醒,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购房者最好亲自或委托房产中介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核实有无他人户口。“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仔细询问户口问题,对房屋交接日期、户口迁移等方面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作出详细规定,最好规定适当的违约责任。”
昨天晚上我们联系了蒋先生和蔡先生,双方都表示愿意坐下来好好谈,并约好第二天见面……
都市快报 见习记者 殷军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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