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浙江 | 民生 | 时政 | 原创 | 即时 | 杭州 | 舟山 | 房产 | 教育 | 健康 | 旅游 | 伊人 | 视讯 | 论坛
收藏本站
+ 省外视线
48岁女子为“致富”陷传销 把儿子发展成会员
2013年04月09日 11:27:5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只需交钱入股份,发展会员,就致富。48岁的女子在亲戚带领下,来到合肥进行传销,并迅速把儿子发展成了下线。今天上午,庐阳区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案件。

  2011年3月,刘某香通过其妹夫姬某介绍,从江苏老家来到合肥从事“连锁经营”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以虚拟的份额作为“股份”供参加人员购买,第一股为3800元,以后每股以3300元计,最多一人可购买21股计69800元。而“连锁经营”按参加人购买股份多少分为五个等级: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每一加入人员最多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通过其不断发展人员及自己所处的级别按不同比例提成,牟取利益,以此建立起“五级三晋制”的上下级网络关系。

  刘某香在合肥期间,先后发展、管理其儿子刘某、刘某辉二人为其直接下线,刘某、刘某辉又发展了郭某、曹某、李某等人参加,郭某等则又发展其亲属、朋友等多人参加,以此共发展超过3个层级30余人加入该传销组织,非法从事传销活动。2012年6月27日,刘某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香以“连锁经营”活动为名,直接、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秩序,建立层次分明的传销网络体系,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刘某香表示起诉书指控的属实,无异议。她称,她发展的下线一共20多人,被抓获时,她的业绩是400多份,处于大经理级。公诉人讯问:“你加入传销组织后,你每发展一个下线可获取返利,一共获取多少返利?”刘某香说:“3万元左右。”

  该案并未当庭判决。

来源: 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作者:  编辑: 金菁菁
相关稿件
·滨州男误入传销组织求救 两地联动营救受害人
·阜阳警民合作成功解救7名传销女孩
·跨省见“网友”陷入传销组织被打身亡
·男子约见女网友落入传销窝点 因不愿入伙遭抢劫
·传销人员起内讧点燃床垫 烧毁整栋楼水电表(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