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0日讯 奉化市荣昌织网厂厂长陈海平最近东奔西走,忙得焦头烂额。
2003年3月,奉化市荣昌织网厂申请注册了“天梭”商标。今年3月,10年有效期满,陈海平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续展注册,却意外地收到了“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原来,瑞士跨国企业天梭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以“天梭”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要求国家商标局撤销奉化市荣昌织网厂的商标续展注册。
跨国企业与渔网小厂展开商标博弈,陈海平立即四处搜集商标使用证明,但最终谁将获胜还是个未知数。
渔网厂注册的天梭商标被质疑已经停用三年
奉化市荣昌织网厂建于1992年,是一家生产海水养殖网箱的个人独资企业,产品是尼龙丝编织的渔网。
建厂初期,没有注册任何商标,产品难以打开市场。2003年3月,奉化市荣昌织网厂申请注册了“天梭”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绳索、帐篷、防水帆布、纤维纺织原料等。
渔网用上商标后,市场销路慢慢通畅,产量从最初的10吨扩大到60多吨,每吨价格也从1.5万元上升到1.8万元。
厂长陈海平说,当初之所以选择“天梭”,是因为传统的渔网都是手工梭子编织的,“天梭”有巧夺天工的意思。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到期后只有通过国家商标局续展注册,才能继续使用。
今年3月底,“天梭”商标注册满10年,奉化市荣昌织网厂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续展注册,却接到国家商标局“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提供近三年来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无法提供有效材料或正当理由,国家商标局将依法撤销“天梭”注册商标。
《商标法》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时,如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局可撤销其注册商标。
陈海平说,证明需要在两个月内提供,目前已经搜集了一些证据,但还不全,搜集到的也不知是否会被认可。
向奉化小厂发难的是跨国企业天梭
宁波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龚央维告诉记者,按常规,如果有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某商标三年停止使用,申请撤销注册,国家商标局会要求该商标注册人提供使用证明,如果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或提供的证明不被认可,商标将被撤销。
昨天,记者从奉化工商部门了解到,以奉化市荣昌织网厂的“天梭”商标停用三年为由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是跨国企业天梭有限公司。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资深律师表示,如果情况属实,也无可厚非,天梭有限公司有申请的权利,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可能是想实现“天梭”商标的“全类注册”,对该商标享有绝对的独占使用和垄断。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界限。也就是说,一般的商标注册只在其所在的类别受保护,如果实现“全类注册”则可实现在全部类别都受保护。
商标博弈目前胜负难分
按照《商标法》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时,注册人如果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或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商标局会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龚央维表示,目前奉化市荣昌织网厂遇到的情况,可通过提供印有商标LOGO的名片、信封信纸、便签、合同纸张、外包装、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作为证据证明自己在持续使用“天梭”商标。
最近几年,企业注册商标三年停止使用的情况很多见,不少企业在注册商标时指定了多种商品类别,某一类别三年未用,只要有人提出异议,该类别商标就有被撤销的可能。
龚央维强调:“企业一定要按照《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公告》中载明的商标图样合理规范使用商标,企业应该通过在名片、信封、信纸或其他宣传资料上使用经过注册的商标图样或LOGO等多种表现形式来证明商标的有效使用。”
目前,奉化市荣昌织网厂正忙着整理吊牌和编织袋,联系有业务往来的客户,收集“天梭”商标使用的证据,“天梭”续展注册成功与否,关键在于是否能拿出有效证据材料,材料是否会得到国家商标局的认可。
这场跨国企业与渔网小厂的商标博弈究竟谁赢谁输,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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