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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连骗240余人 传销团伙骗数千万元
2013年04月10日 14:46:4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明明商”宣称投入4000元两年返利319万在大连骗240余人,宣称两年返利319万,“一夜暴富”的心理让许多人上了“明明商”的当。

  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总部设在北京、“组织”遍布全国22个城市、会员逾万人、涉案资金数千万元的金融传销案件。

  虚构成立银行发展下线

  2010年7月,刘某(在逃)在上海成立“中国特色品质营销全民互助明明商”(以下称“中国明明商”)组织,虚构成立一家“中国全民借助银行”,以借款高额返利为诱饵拉人发展下线,骗取钱财。

  “中国明明商”组织在北京设“北京总商委”作为其总部,并在全国设立名为“薪地”的分支机构。加入“明明商”组织的人,需通过介绍人(上线)到“薪地”缴纳3990元支助金和20元材料费,办理“中国全民借助银行卡”,从而成为“环民”。环民须在三个月内发展两个下线,然后可以在第三个月得到“明明商”的返利。

  该组织宣称:返利期为两年,第一个月是2000元,第二个月是500元,第三个月是1000元,第四个月是5000元,第五个月8000元……第二年每个月均为128000元,两年累计返利319万元。

  在22个城市发展下线逾万人

  截至案发时查明,该组织已在包括大连在内的全国22个大中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发展人数逾万人,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

  本案的核心人物鲍某于2010年7月加入“明明商”,2010年12月自封为明明商“领航人”,2011年9月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抓获。此后,宗某成为明明商的新任“领航人”。

  丁某于2011年3月加入“明明商”,5月在大连成立“明明商”分支机构,成为大连地区“领航人”,负责发展大连地区的“明明商”组织。丁某于2011年8月20日被大连市公安机关抓获,同年9月19日因金融传销被劳动教养一年。

  “明明商”大连分支机构成立至案发不到半年时间内,共发展下线240余人,涉案金额90余万元。

  8个“头目”被判4至10年

  大连警方侦破此案后,鲍某等8个“头目”相继落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鲍某、宗某等八人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他人参加传销,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甘井子区法院一审宣判,鲍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宗某等6名被告人被分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8年不等,各处罚金500万元;丁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随后,鲍某、宗某等8名被告人均以量刑过重等为由,提起上诉。

  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来源: 东北新闻网  作者: 王宇  编辑: 金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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