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昨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也是消法自1993年颁布以来的首次大修。
这次草案针对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一定的“后悔权”,为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举证难”提供了新的解决途径,对于商家的欺诈行为也提出了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此外,对于以往界限相对模糊的医疗、教育、房产等领域,也有不少专家呼吁纳入消法适用范畴。
网络、电视、电话购物或可享七天内退货
消费者个人信息须严格保密
相对于实体店交易而言,网购、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的维权难度更大。消费者不易辨别商品的真实情况,经营者夸大宣传,售后服务不保证,种种因素导致此类消费投诉率居高不下。
此次消法修正案草案引进了“后悔权”,拟订了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等渠道购物时,可享受七天内退货的权利,并规定当网络交易平台上的销售者、服务者不再利用该平台时,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此外,草案明确: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这将让网购一族消费得更放心。
案例
前不久,消费者詹女士在某网站购买了一台小熊酸奶机,售价78元。买回来后发现,该酸奶机的使用效果并不理想,与卖家宣传的情形不符,因此要求退货。卖家却以网页上注有“一经出售不得退货”的字样为由,拒绝了詹女士的退货请求。
“酸奶机在网页上就只有一张图,使用效果全凭卖家的宣传,真正的使用情况未必如此,这难道也要消费者承担吗?”詹女士说。
【解读】
杭州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草案通过,詹小姐可以在规定时间里要求卖家办理退货。”
“有关部门还应该细化‘后悔权’,不同退货原因导致的退货行为应区别对待。”该工作人员说,制度应规避部分消费者过度维权的情况,否定由于消费者个人原因而提出的不合理退货要求。此外,退货导致的运输费用等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消费者的举证难题将得到解决
经营者或将负起举证责任
当买来的家电出现质量问题,或是装修中发生纠纷,消费者常常因为缺乏专业知识,在维权中吃“哑巴亏”。现行消法默许了“谁投诉谁举证”的举证方式,消费者不得不为维权而投入巨大的成本。
而根据此次消法修正案草案中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案例
去年年底,邵小姐找到了杭州某装饰公司装修新家,装修开始后却发现,设计人员、施工队擅自变更了合同中的多处条款,以至于装修效果和预期大相径庭,翻修更是使装修费用不断超支。
“我们自己不懂装修,签合同的时候只能对装修公司的意见表示默许。”邵小姐说。由于缺乏证据,她无法向有关部门举证该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有故意拖延工期或额外超支的行径。对于这种情况,有关部门往往按合同判定责任。
【解读】
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经营者承担起举证责任,那么,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将大大降低。“像电器类商品、装修服务等消费纠纷,消费者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去判断经营者可能存在的问题,而寻求第三方检验,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该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分析,草案一旦通过,经营者须主动承担起举证的责任。以邵小姐的情况为例,如果在装修期间发现,施工情况与合同条款不符,邵小姐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诉。之后,装修公司须提供出证据,证明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的行为完全与合同规定相符,并对消费者存在的疑虑作出解答。
商家以次充好,至少要退一赔二
超市若出售过期食品、低标高结,
赔偿500元起步
现行的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但专家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赔两倍已经不足以震慑违法乱纪的经营者。消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从而加大商家的违法成本。
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收服务费用的两倍。”这比现行法律的规定提高了一倍。草案还规定赔偿的最低金额为500元。
此外,草案增加规定:“经营者有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的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民事赔偿。”
案例
去年6月21日,楼先生在华润万家生活超市购买了10部售价为4788元的苹果4S手机,后发现其中一部手机已于去年5月14日在苹果手机官网中注册激活过,而且手机内还有一张照片。楼先生认为该手机为二手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一赔一”。
法院委托了鉴定机构对该手机进行鉴定后,认定超市方向楼先生销售已经拆封并使用过的苹果4S手机,属于向消费者销售以次充好的商品,违反了法律规定,判决超市退还楼先生货款4788元,并赔偿其损失4788元。
【解读】
如果此次消法修正案草案中加大对商家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的条款得以通过,那以上案例中的超市为销售二手苹果4S手机给消费者所付出的代价,至少是要退一赔二。
而小额商品的消费欺诈,也将面临更高的惩罚。例如超市销售过期牛奶,一箱牛奶的单价或许只是几十元,但一旦查实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对消费者的赔偿金额将从500元起步。此外,屡见不鲜的“低标高结”案例,哪怕多收的差价金额只有几元钱,一旦查实商家存在消费欺诈的行为,同样面临500元以上的赔偿,甚至还有物价部门的高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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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适用范围
有望延伸至房产、医疗等领域
商品房或将享受更好的售后服务
近年来,各种商品房质量事件层出不穷,那么商品房能不能适用原消法“假一赔二”的规定?同实物产品相比,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等虚拟金融服务能否纳入消法规范范围?
据有关报道,参与这次消法修改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教授表示,在实践当中,对于消法的适用范围存有争议,比如有的地方法院在判决时说汽车不是消费品,是奢侈品,还有的地方认为商品房适用消法,有的地方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也不是消法所讲的服务,也不适用于消法。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20年前消法起草时,医疗、教育、住房等主要是一种社会福利,金融理财、电子商务则不曾涉及。如今,医疗、住房等领域已经带有经营性质,金融消费和电商也差不多家喻户晓,新法将不得不回应这些领域中的纠纷。
案例
张女士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约,约定购买商品房(江景房)一套。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户型图中,明确约定了房屋阳台为全落地观景阳台。但后来,张女士发现房屋阳台变成了混凝土封闭阳台,只有南面有一面窗户,与双方约定的全落地观景阳台不符。张女士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但多次交涉无果。
【解读】
从现行的规则看来,即便在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下,消费者要解除合同仍存在重重困难,有时甚至维修与赔偿要求也会遭到拒绝。
以商品房延迟交付问题为例,除双方约定外,一般开发商迟延交付不认为构成根本性违约,消费者无法据此解除合同;而在质量方面,只有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才可行使解除权。
此外,据了解,目前商品房纠纷一般根据买卖双方的合同来处理争议,而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为格式合同。杭州市消协的工作人员曾表示,虽然按照消法的规定,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条款可视作无效,但毕竟开发商和业主是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签订合同的,所以只能在合同的基础上进行协调。
而如果消法的适用范围得以延伸至房产、医疗、金融等领域,那么购买商品房将依法享有相应的售后服务,开发商也可能需要为欺诈等违法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案例中的张女士将获得更好的维权保障。
每日商报 记者 陈伊丽 见习记者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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