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农民王高伟等7人非法拘禁上访人员一案终于有了审判结果,日前,北京市二中院以非法拘禁罪终审判处王高伟等7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不等,10名被非法拘禁的上访人员分别获得1300余元至2400余元不等的赔偿。
本案之所以广受关注,并非因为量刑轻重,而是它涉及一个核心问题——作为一个穷得叮当响的农民,主犯王高伟怎么会在北京郊区承租两个院子,雇佣9名老乡,干起截访这档子活?他哪来的钱支付雇佣费和房租?又是怎样获取禹州市、许昌县、长葛市和襄城县上访者的信息?
看过今年1月3日媒体有关王高伟案报道的读者都知道,王高伟的上线是禹州市信访局主任科员白中兴。这不仅有王高伟的呈堂供述为证,而且上访者贾秋霞也证实:去年4月27日晚,在她被强行塞上中巴之前,看到白中兴在门口闪了一下。当然,白中兴只是出面接洽的人,他是代表禹州市信访局聘用王高伟“帮政府办事”(王高伟的原话),这就是说,真正的上线是禹州市信访局。
虽然案发后禹州市信访局竭力撇清与此案的关系,称全市信访系统无人承认认识王高伟,但正如《中国青年报》相关评论说的那样,一些部门见到负面新闻就习惯性否认,即便王高伟及其年迈的父亲、爷爷都坚称是在“帮政府办事”,当局硬是要否认这笔账,这是不是太无赖了?
就案论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无可厚非,王等人必须为他们非法拘禁和殴打上访人员接受法律惩罚,但作为主持正义的法院,如此判决并不能很好地达到支持正义的审判效果,因为受审的只是办事的人,幕后主使者并未受到法律追究。既然王高伟已经供出上线,法院就不应该放过。毕竟,作出截访决定、聘请王高伟等人在京设置截访点、给他们支付报酬的是信访局,这才导致非法拘禁事件发生。参照《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组织和个人,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非法截访案的始作俑者乃地方当局,由于地方当局片面强调维稳,把稳定当做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去落实,因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做出诸多侵害公民人身权益的事。论追责,首先应该追究地方当局的责任。现在,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可以说是为信访问题回归到法治本位迈出了第一步,积极意义自不待言,接下来,笔者希望司法机关能更进一步,在对非法拘禁的截访人员处以刑责的同时,也给幕后的主使者一点颜色看看。非如此,就难以阻止非法截访事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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