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比例,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孩子看到更多希望。今年要扩大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将去年面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1万名重点高校招生计划增至3万名,招生区域扩大至所有国家级贫困县,招生高校覆盖所有“211工程”和中央部属高校。
“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孩子看到更多希望”,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饱含着政策善意,其意义既在于增加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大学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也在于通过智力扶贫、人才扶贫促进贫困地区发展——这些从贫困地区走出来的大学生,毕业后总会有一部分人愿意回家乡工作,为家乡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贫困地区学生上大学难、上重点大学难,重点大学里“寒门学子”所占比例越来越低,这一现象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在我看来,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的实施和扩展,既是对贫困地区学生的关爱,其实也是一种政策性纠偏。
贫困地区教育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这意味着,贫困地区的中小学生享受了较少、较差的教育资源,一直受到不公平待遇。同时,由于家庭贫困,学生们平时要帮家里干活,假期还可能打零工,无法全身心投入学习,更无条件接受各种“素质教育”。从公平的角度看,当贫困地区学生考大学时,应该受到补偿性照顾,而不该受到歧视;重点高校理应向贫困地区多投入招生名额,而不应该相反。在某种意义上,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就是对重点高校“嫌贫爱富”倾向的纠偏,也是对贫困地区学生的合理补偿。
重点高校招生偏爱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学生,一个重要缘由是认为城市学生素质较高。这种观念也亟须纠偏。目前的学生素质评价其实是以城市学生为“本位”的,唱歌、跳舞、绘画、弹琴、三模三电等被认为是特长,拥有这些特长的学生被认为素质较高。可是,农村学生也有自己的特长,比如吃苦耐劳,意志坚定,生活自理能力强,他们还会种地、会养猪、会放牛,为什么城市学生的特长被认为是素质,而农村学生的特长不被认为是素质呢?北京大学前校长周其凤曾表示,对学生的素质要全面考量,“不能一谈到素质就是说唱歌好、跳舞好,农村的孩子在弱势群体中成长起来,他们更知道尊重别人,更能吃苦,更知道感恩,这是比会背一些诗歌、多解一道数学题更高的素质”。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给贫困地区学生更多希望,就是让弱势人群拥有更多向上流动的机会,这不只是对“寒门学子”的善意,更是促进社会公正和谐的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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