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入传销窝点爬窗逃生坠亡 | ||||||||||
2013年05月17日 10:54:0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 ||||||||||
一场非法传销引发的血案历经八年之后,两被告一审获刑 “儿子来江门前,跟我说先陪他朋友马某友玩几天,再到广州附近找工作,想不到这是儿子最后跟我说的话了。”提起离去的儿子,被害人陈某林的父亲悲痛万分,因为被非法传销团伙诱骗,一心想逃离的儿子在爬窗时坠楼身亡。 在历经8年之后,昨日蓬江法院公布了这起因为非法传销引发的血案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邱某霞、钟某波因参与非法传销活动触犯非法拘禁罪,并导致他人死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六年六个月。 传销窝点“家长制”管理 “我想好好改造,希望能尽快出去好好来弥补对陈某林家人造成的伤害。”站在被告席上,邱某霞道出了心中的悔恨。 邱某霞称,尽管只是一个传销窝点,但在她们的称谓中,这样的窝点都有一个温暖的名字——家,家里根据职务不同,分别设立老总、经理、大主任、主任和家长多个级别,而她则是“主任”。邱某霞说,以她所在的传销窝点为例,她就是这个“家”的家长。除了邱某霞,钟某波也是这个家的成员,不过他的职位是最低的,陈某林和朋友到江门的当天,就是他前往车站接车,案发时他正在厨房做饭。 被害人敲窗逃走坠亡 当案件追溯回到案发当时,时间已经过去了8年,而在邱某霞和钟某波等人的交代中,陈某林出事的经过也开始清晰。 2005年11月20日,在邱某霞和王某梅(另案处理)的安排下,钟某波以介绍工作为由,将被害人陈某林诱骗至市区一出租屋内,再由邱某霞和王某梅两人给陈某林“洗脑”,试图让陈某林加入传销团伙。 4天之后,意识到自己落入传销团伙的陈某林开始尝试逃离,事发当晚8时左右,陈某林趁着夜色打碎窗户玻璃试图逃走,没想到却发生意外——不慎堕楼身亡。 案发后,被告人邱某霞和钟某波迅速逃离出事出租屋,并开始长达7年的隐匿生活。2012年7月21日和2012年8月23日,两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判决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两被告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邱某霞案发时是主任级别,案发出租屋是由邱某霞和王某梅共同管理的,只有她们才有出租屋的钥匙,平时家里的事情都是她们商量决定,有谁想要离开就得请示邱某霞和王某梅同意。 王某梅将被害人的手机交由邱某霞保管,二人均对陈某林做思想工作,故邱某霞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钟某波明知自己带被害人陈某林到传销组织的行为会发生剥夺被害人身体自由权利的结果,仍放任该结果发生,且帮助邱某霞看管陈某林,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 法院认为,邱某霞、钟某波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导致陈某林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并依法对两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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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社 作者: 记者 陈杰 通讯员 陈惠卿 编辑: 金菁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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