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他人搞传销 非法拘禁终获刑 |
2013年05月29日 10:15:1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
为达到强制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目的,采取没收手机、扣留物品、轮流监视等方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5月28日,贵池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对涉案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章某、王某、汪某系同一传销小组成员,在池州市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为发展下线,2012年12月10日,被告人汪某以经营服装店为由将其男友骗至池州,被告人汪某拿走其手机,其他组织成员将其行李等物品扣留。在被害人明确表示不愿意加入该组织并要求离开的情况下,四被告人轮流对其进行24小时不间断贴身跟随,禁止其外出,同时对其灌输传销理念。2012年12月22日,被害人借口到银行办理银行卡,好让家人汇款交纳“会费”,途中被警察解救。被告人许某、汪某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章某、王某在出租房内被公安机关抓获。至此,被害人被非法拘禁长达12天。 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为了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采取非法拘禁的方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不同,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
来源: 中安在线--池州日报 作者: 唐金法 余莉玲 编辑: 金菁菁 |
相关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