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无传销社区:租房给人搞传销最高处罚50万 | ||||||||||
2013年06月03日 15:31:3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 ||||||||||
(湖南举办打击传销走进社区、高校系列宣传活动,以实现在全省建立“无传销社区”目标。) 近日,由湖南省工商局、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办的打击传销走进社区、高校系列宣传活动,在星沙泉塘社区率先启动,以实现在全省建立“无传销社区”目标。 在活动中,社区居民表演了自编自导的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在寓教于乐当中,宣传推广打击传销。此外,还现场派发了宣讲手册。 湖南省工商局副局长鲁先华介绍,如今传销手段、方式不断升级和变化,而是以4—5人为一个小单位,在居民区合租一套公寓房。传销人员则通过公寓房之间来回走访、串门进行传销活动。 那么,明知对方是传销人员,有些居民仍租给对方,为传销人员提供场所,是否要负法律责任呢?对此,现场法律专家表示,在明知对方是传销人员,仍租房给对方提供非法活动场所,且不举报者,也要负法律责任,最高可处5万至50万的罚款。 今年从5月1日开始,湖南开展为期五个月的打击传销集中执法行动,主要以长株潭地区,特别是长沙县星沙镇、长沙市岳麓区、开福区,以及永州(楼盘)市冷水滩区等传销违法活动犯罪活动高发地、传销人员长期聚集区域为重点地区,加强监控打击。 鲁先华表示,开展为期五个月的打击传销集中执法行动,将逐步实现建立“无传销社区”目标,而在下一段时期,宣讲活动将持续进入社区和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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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红网 作者: 记者 汤红辉 通讯员 许英 编辑: 金菁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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