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3日讯 (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胡育萍) “200多万买的房子里竟然有个已租了20年的租客”。去年开始,这条新闻一直占据各大报纸的重要版面,围绕着房东、买家、租客、中介之间的故事接连不断。(相关新闻:“200多万买的房被租20年”案今一审判决:“租赁合同”无效)
今年2月份,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对“锦绣江南二手房买卖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支持原告小梅的诉请,认定原告购房合同有效,第三人(租客刘某)和原房东王某签订的所谓“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一审判决后,此案第三人刘某就表示要继续上诉,今天下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
庭审开始前,记者注意到,租客刘某更换了代理人,原房东王某也聘请了一位公民代理人,而小梅和卓家房产中介并没有更换律师。
庭审过程中冲突不断,刘某和王某甚至站立来互相指责争吵,审判长多次厉声提醒双方当时人保持克制,维护法庭的严肃性。
虽然场面十分“火爆”,但从双方质证的内容看,并没有多大的新意。
刘某代理人认为,刘某和王某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王某和梅某签订的购房合同之前,且刘某已经向王某支付了40万元的“租金”,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这份“租赁合同”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但原房东王某坚持认为,自己与刘某之间是债务关系,租赁合同只是一个幌子,40万元其实是借款而不是所谓的“房租”。
小梅代理人称,刘某和王某所签的“租赁合同”是虚假的,不能对抗合法存在的商品房买卖关系。
该代理人表示,从租赁动机上看,刘某不是为了生活、生产需要,而是为了实现保障其非法高利贷的一种要挟手段,这种以高利贷为担保的租赁形式,我国法律应不予支持。
据悉,考虑到案件复杂性,该案将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