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纵火犯林斌伟一审被判死刑 火灾致8人死亡
2013年06月10日 07:23:46
6月8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被告人林斌伟涉嫌放火罪一案(详见本报2月24、25日连续报道)。经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林斌伟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给许娟、许伟儒等16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0.89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斌伟及其女友吴某某在温岭经营卖鞋网店过程中,因进货与同在温岭经营卖鞋网店的被害人刘某结识。2013年春节期间,吴某某提出与林斌伟分手,而林一直试图与其重归于好。
在此期间,林斌伟从微博上看到刘某与女友吴某某之间的暧昧信息,怀疑吴某某与其分手和刘有关,遂对刘怀恨在心,欲对其实施报复。
今年2月23日凌晨2时许,林斌伟得知刘某网店所在地迁至温岭市牧西村中行西路106号后,从温岭市横峰街道横石中路2号的住处驾驶一辆面包车前往刘某网店所在地。
林斌伟四周查看,在中行西路106号南面后门临时搭建的铁皮屋与地面台阶连接处找到一缺口,然后仰躺在地上,左手通过缺口伸入到铁皮屋内,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屋内鞋盒,待看到火光后起身逃离现场。
火势迅速蔓延,虽经消防部门扑救,仍造成分别租住在中行西路106号201室、202室、502室、505室的许磊等8人死亡、租住在402室的郑缙中脚底烧伤以及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经鉴定,可估价财产损失价值人民币604632元。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王先富 徐伟红 记者 吴中平
编辑:
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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