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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社区戒毒康复不但减免医疗费用 还有就业援助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每年6月份都是我省的禁毒宣传月。今年的6月到7月,浙江在线新闻网站联合浙江省禁毒办开展主题为“打击毒品犯罪、共创平安浙江”的全省各地市禁毒委专题系列访谈。

  浙江在线杭州6月13日讯(首席记者 童俊 记者 潘杰 通讯员 朱莉萍)截至今年5月底,杭州市累计查获吸毒人员数达到2万人,全省第三位。

  在这2万人中,杭州市籍的约1.1万,吸食合成毒品的约1.4万,35周岁以下的约1.3万。目前,全市有正在社区戒毒的人员860余名,社区康复的人员620余名。

  就近年来杭州开展的“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6月13日上午,杭州市禁毒办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金捷做客浙江在线演播室,与网友进行了互动。

  社区戒毒从“自发帮教”到“执法行为”

  金捷介绍,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禁毒法》对戒毒措施进行了较大的变革,从原来的“强制戒毒、劳教戒毒”,过渡到由“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组成的戒毒措施体系。

  在这一体系中,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是一个重大的亮点,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对吸毒人员的关爱。

  杭州早在1999年就在全市推开吸毒人员戒毒帮教工作。《禁毒法》颁布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从原来由公安为主负责、街道(乡镇)配合的自觉自发的“帮教”,转变成为由街道(乡镇)负责、公安等相关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的“执法行为”。

  工作以专职人员为主 有特长的志愿者为辅

  目前,全市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拥有一支专职的队伍,约400人。如富阳市,选拔了一批从街道(乡镇)领导岗位上退居二线的老干部,专职从事街道(乡镇)的禁毒工作,还聘用了3名来自卫生、教育系统的退休干部作为行风监督员,对全市的日常禁毒工作进行监督。这些老同志,既有非常丰富的工作经验,又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推进当地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十分有利。

  金捷说,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尿检、家访、谈心、评估,直至解除的各个环节,都需要专职工作人员参与。

  “我们的专职人员非常辛苦,单说去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家里走访这一件事,戒毒(康复)人员不在家是常有的情况,就要一趟一趟跑;有的对象白天要上班,工作人员就要牺牲业余时间去走访;有的对象因为吸毒导致身体疾病,包括一些传染性疾病,工作人员不但不能嫌弃,还要增加走访的频率,想方设法为他争取一些救济途径;还有的戒毒(康复)人员有抵触情绪,或者是家属不配合,那真的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金捷说,有些年轻的小姑娘都给气哭了,但依然一遍一遍上门,进行教育转化,真的非常不容易。

  除此之外,杭州还建立了一支专业的志愿者队伍。禁毒部门依托司法、团委以及妇联的服务热线,形成了禁毒咨询热线网,为市民提供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免费咨询。同时,各区(县、市)也依托团组织的志愿者队伍,选择具有法律、医疗、社会工作等方面特长的专业人士,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医疗门诊减免费用 政府给予就业援助

  目前,政府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是有一定的援助,主要有3个方面。

  医疗援助。目前,全市共有11个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服药点),为阿片类吸毒人员提供维持治疗服务,基本能够覆盖全市阿片类吸毒人员的服药需求。针对能够长期坚持服药的人员,各区(县、市)还出台了一些奖励政策,适当减免服药费用,也减轻了服药人员的经济负担。在戒毒医疗门诊方面,全市各区(县、市)都设有一个戒毒医疗门诊,每年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不少于两次的戒毒治疗或心理咨询。

  就业援助。以区、县(市)禁毒办为主,依托街道(乡镇),加强同人力资源市场、招聘市场、辖区企业的联系沟通,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公益岗位安置、自主就业等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戒毒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

  如上城区禁毒办联合区人力社保局,对失业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了创业培训补贴、技能培训补贴、灵活就业补贴等多项措施,以“居家就业”的方式扶持戒毒人员自主创业;拱墅区禁毒办与辖区的夜市一条街管委会签订了协议,专门拿出一些摊位,提供给戒毒人员经营,并减免相关费用;富阳市禁毒办专门走访了曾经有过吸毒经历,目前已经戒毒的企业家,争取他的支持,吸纳部分戒毒人员到企业就业。截至去年年底,杭州共确立就业安置点16个,通过各种途径安置3000余人。

  民政救助。主要是对丧失就业能力、且符合低保政策的,由民政部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个别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但生活确实困难的,由街道(乡镇)自行出台政策进行临时救助。

  举报吸毒是否有奖励?有,最高10万

  在访谈中,网友“公孙遁地”留言:举报吸毒有什么奖励没有?

  金捷表示,《禁毒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浙江省对于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的奖励是按照浙江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浙江省举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来执行的,根据所举报线索的真实情况和重要程度,给予最少为100元的奖励。我省目前奖励额度最高的一次是10万元。

  网友“归来熙”问:如果吸毒人员不愿意接受社区戒毒、康复怎么办?

  金捷说,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可以依法强制隔离戒毒;根据《浙江省禁毒条例》,拒绝接受社区康复的,可以依法社区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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