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一些省属国企深陷宏观经济下行和产能过剩的泥潭裹足不前,对此,安徽有关部门采取的办法是让这些企业“互买产品”,希望以此走出困境。
国企之间“互买产品”,或许能让部分国企在一段时期内增加产品销售,暂时纾解当前的经营困境,但这样的“经营之道”对于省外企业和民营企业来说显然不公平。市场经济下,不管哪里的企业、何种性质的企业,都应该有平等的竞争权,而像安徽省这样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省属国企“互买产品”,就等于剥夺了省外企业、民营企业参加竞争的机会和权利,这不仅有失公平,而且是行政权力对市场竞争的粗暴干涉。
从法理上说,要求省属国企“互买产品”,实际上是一种限制竞争的行政垄断行为。我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得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反不当竞争法》也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所以,安徽省此举其实已经涉嫌违法。
行政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虽可暂时纾解企业经营困境,但从长远来看是有害无益的。省属国企目前遭遇经营困境,唯有充分的市场竞争才能迫使其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而要求企业“互买产品”,则只会助长省属国企对于行政保护的依赖,从而对其提高市场竞争力不利,最终只会导致其永远无法真正“长大”。何况,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省属国企“互买产品”根本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比如国企需要购买车辆,难道非得购买江淮汽车吗?
安徽省有关部门要求省属国企“互买产品”,不仅表明其法治意识淡薄,而且表明其管理思路依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这是最令人担忧的。政府部门不提高法治意识、不转变管理思路,其治下的国企又怎么可能真正走出经营困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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