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李新功强奸、猥亵儿童一案,河南商丘市中院一审认定李新功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6月1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新功被执行死刑。
李新功是谁?想必公众不会陌生。身为河南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2011年下半年来,他先后强奸未成年幼女11名。李新功被执行死刑,司法正义算是走完了最后一步,但这永远补偿不了那些受害者,正如人民日报法人微博所评说的:处死李新功“大快人心”,但这种“大快人心”何尝不是用被侵犯者的眼泪所累积起来的!
时至今日,当我们重新检视李新功案时,个中细节还是会让人难掩错愕:他的办公室及车中备有大量安全套、润滑剂、壮阳药等;他的电脑上存在大量黄色图片、幼女QQ号、成人群、学生群;他利用社会闲杂人员及学校未成年人引诱或威吓在校幼女;他“非处女不要”;他每奸淫一位幼女,都拉到无人处,任孩子撕心裂肺地哭叫,都无法停止其兽行……一名官员,一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何以邪恶至此?
李新功已死,在世人眼中,他只剩下一个罪恶的背影,而通过拼凑起那些罪恶的细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制度性防范措施,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李新功案发之后,猥亵幼女案频发,李新功案似乎以连锁反应的方式,揭开了儿童权利的种种脆弱之处。也许,这恰恰说明李新功不能被遗忘。李新功之死,只是代表了个案的终结,代表了一个个体之恶的宿命,而李新功走向罪恶的道路,却隐喻了相关制度之困,制度之困是超越个体和个案的。这种困顿,关乎权力约束的不足,关乎法律规定的漏洞,关乎儿童安全教育的缺失,关乎地域发展的不均衡……这些制度性的困顿,对李新功个案的处理无法纾解,但当这些困顿被李新功案推至前台时,社会的反思必须抵达李新功罪恶的最深处。
如今,李新功带着罪恶而去,错愕者依旧错愕,愤怒者依旧愤怒,不管这些情绪会不会随着事件的结束而减弱,李新功都是不该被遗忘的,他就是一记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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