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2日讯 一枚假冒的“乐清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为何出现在某房地产公司位于余杭一楼盘的售楼部?
可用于开单身证明的婚姻登记专用章和房产销售究竟有什么关联呢?
关于这枚印章,该楼盘多名负责人均表示从未见过,那它又是如何进入该楼盘存放公章的盒子里的?
6月30日,余杭警方接到这样一起棘手的报警。
这枚假冒公章背后究竟有何隐情?昨天,余杭警方在开展调查的同时,也委托本报寻找相关证据。
投诉房屋质量问题时,发现疑似假公章
6月30日14点13分,余杭塘栖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在余杭区塘栖镇某楼盘销售部的办公桌上,看到一枚刻着“乐清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的公章,疑似有假。
接到报警后,塘栖派出所民警赶了过去。
报警人姓杨,今年49岁,温州人。
杨先生说,本来他和其他几个业主是到销售部来反映房屋质量问题的。
楼盘工作人员接待了他们,把他们带到了二楼一间销售办公室。
就是在桌上,他们看到了这枚疑似假冒公章,他们怀疑该楼盘销售部可能使用假公章,就报了警。
一边说,杨先生还一边指出了放着疑似假冒公章的桌子。
了解完了情况,民警提取了这张桌子上一个放置印章的红色盒子,接着又把杨先生、该楼盘售楼部经理郑先生以及另一名当时在场的客户带回派出所调查。
售楼部负责人表示,之前从未见过该公章
到了派出所,民警打开了红色的盒子,里面一共放着12枚印章。
经查,该盒子内的11枚印章为该房地产公司专用章,在余杭区工商局登记备案,系合法用章。
但是,其中另有一枚确实刻着“乐清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疑似假冒公章。
随后,派出所对该售楼部涉嫌私刻公章一案进行立案调查,塘栖刑侦中队也介入调查,并传唤了该售楼部三名主要负责人。
同时,余杭警方也组织警力对这处销售部进行了搜查,暂时也没有发现加盖过上述疑似假冒公章的相关材料。
而对于这枚公章的来历,不论是该楼盘售楼部经理郑某还是公章主管人员及该楼盘另一名领导,对于这件事情一直保持同样态度。
从前天到昨天,他们都一口咬定之前没有见过这枚公章,也没有使用过这枚“婚姻登记专用章”。
目前,关于此次事件的后续调查还在进行中。
同时,余杭警方也通过本报向广大市民表态:如果你发现该地产公司的相关资料文件中有使用这枚疑似公章的情况,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向余杭警方反映情况。
婚姻登记专用章可用于开单身证明
昨天下午,温州乐清民政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余杭警方查到一枚刻有“乐清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字样的印章,这件事他们已听说了,也觉得非常惊讶。
一般房产销售中,是否有什么材料会用到这类印章?这名工作人员说,民政部门开“单身证明”的时候,上面会盖这个章。而从用途看,跑来开“单身证明”的人,很多都是因为买卖房屋或银行贷款等,需要出具这方面资料。
那么,如果真是私刻公章,会受到怎样处罚?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新闻链接
2010年7月,武汉当地媒体曾报道,位于汉口的一家售楼中心暗藏大量假公章,其中大部分属私刻的各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公章。警方突查该售楼中心,当场查获了51枚假公章以及大量相关材料。
当年12月,当地法院之后审理查明,该售楼部部门经理沈某,为方便自己和客户规避国家相关政策,在向银行办理房贷的过程中,用其伪造的“婚姻登记专用章”,制作了购房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大家常说的“单身证明”,记者注)等材料。因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沈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拘役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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