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建立“命案通报机制”第一时间介入命案侦查
2013年07月02日 15:41:34
浙江在线07月02日讯 今后,衢州市辖区内一旦发生命案,公安机关会立即将案情通报市检察院,检察官将在第一时间到达案发现场。6月28日,记者从衢州市检察院了解到,衢州市新出台的《关于建立命案及其他重大案件质量通报制度》,推出了刑事重案办理工作的这一新模式。
“检察官到案发现场介入侦查活动,主要任务是了解案情、参与案件讨论,提高了命案及其他重大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水平。”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周莹告诉记者,这一制度由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联合签发。按照规定,公诉检察官将在命案发生后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一并参加现场勘查,提前介入案件、掌握案情,快捕、快诉、快审案件,与公安机关联手形成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合力。
此外,这一制度还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警方的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等行为将被现场监督。据介绍,检察官在提审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以及接收公安机关移送讯问的录音和录像时,将重点监督侦查人员有无上述违法行为。
周莹表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命案工作中,发现侦查违法违规或存在程序瑕疵的,将立即向公安机关通报,而通报包括平时个案和半年定期通报。公安机关发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存在问题,也能及时通报。这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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