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上城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
被告人目前怀孕3个多月。4月9日凌晨2点多,她因醉驾被设卡交警查获,后被取保。
她姓王,32岁,浙江人,在杭工作,已婚,已育一子。
开庭前5分钟,她出现在法庭门口,披肩长发、白色T恤、蓝色牛仔短裙,脚上是一双浅绿色平底单鞋。陪同她到法院的不是家属,而是她单位的一个领导。
法警示意小王就要开庭了,她慢慢走到被告席前,站得笔直。
检察官念起诉书:“4月9日凌晨2点,王××饮酒后驾驶小轿车沿中河高架行驶至万松岭上口处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mg/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王××在公共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问王,认不认罪。
她小声说:“认。”
她说自己酒量一般,那天晚上和两个女同学聚会,一高兴就忍不住喝了4两左右的白酒。
3个人都喝多了,在酒店开了房休息。凌晨2点,她接到家人电话,说儿子正在家里吵闹,哭着喊着找妈妈。她马上独自开车准备回家看儿子,车是蓝色本田思域。
2点18分,交警在万松岭上口设卡例行检查,她被拦下。
执法现场录像中可以看到,交警拦下她,让她用酒精检测仪吹气时,她一直是笑嘻嘻的。她顺从地拿着检测仪,慢慢吹一口,又笑嘻嘻拿下,又笑嘻嘻拿起来吹一口。反反复复许多次,吹了很久酒精检测仪才有显示,当时酒精含量为1.68mg/ml。
交警告诉她结果,问她有没有意见。
她还是笑嘻嘻,顺从地在检测单上签了字。
之后,交警让她和车子站一块儿,拍人车合一的照片,又带她去医院验血,她一直显得迷迷糊糊,但都非常配合。
经检验,她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mg/ml(0.8mg/ml即为醉驾)。医生同时告诉交警另一个信息:她已经怀孕了。交警让她提供家属联系方式,她让交警联系她妹妹。
当日,她被取保。
法官问王,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还有什么话要说。
她摇摇头:“很后悔……没有什么要说的了。”
法官一敲法槌,当庭宣判:“王××在公共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拘役1个月,罚金两千元。”
法官说,今天只是一审宣判,判决书还没有送达,更没有生效。“明天起我们开始送达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以提起上诉,如果过了10天都不上诉,那么判决书就生效。到时候我们会决定到底是将她收监还是监外执行。
“如果判决书生效的时候,她还是处于怀孕状态,那么一般采取监外执行,由她所在的社区、司法所对她进行监管,定期汇报、学习,不得随意离开监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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