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1日讯 7月17日,是嘉善女子石某的预产期,但几天前,她却站在了嘉善法院的被告人席上。
今年3月13日早上,当时怀有5个月身孕的石某,驾驶轿车与一辆电瓶车发生碰撞,56岁的电瓶车车主头部着地,身受重伤。
石某当即吓坏了,因为她知道,自己是无证驾驶——2011年9月,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石某的驾照被吊销,还被嘉善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
石某马上打电话给家里人,自己则弃车返回家中。她的爸爸和妹夫赶紧到现场将电瓶车主送往医院抢救;之后,石某又让妹妹和自己换了衣服,由妹妹前往事发地“顶包”。
石某的妹妹当时还在哺乳期,交警到达现场后,仔细询问了事故经过。由于石某妹妹说不清楚,且神情奇怪,交警当时就产生了怀疑。
事故发生2个小时后,石某心里矛盾不安,觉得自己不能害了妹妹,最后还是选择自首。
但悲剧已经无法挽回——电瓶车车主经抢救无效,第二天去世。
经交警调查,石某超速、无证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
在法庭上,石某懊悔不已,“撞车后,我看到他满脸是血,心里很害怕,第一个念头就是马上让家里人来处理。我的驾照被吊销了,无证驾驶后果更严重。我还怀着宝宝,我怕坐牢,怕对宝宝不好……”
石某说,事故发生时,自己刚刚离婚五天,“离婚已经让父母伤心失望,如今我又出了这样的事情,还一念之差叫妹妹顶包,我真是对不起他们,更对不起我即将出生的孩子。”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石某及其家属主动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48万余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石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因其即将临盆,法院准予其暂时监外执行。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石某享有1年的哺乳期,哺乳期期满后就会被收监。
而石某的妹妹,也因有顶包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考虑到她正处于哺乳期,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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