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局发公开信提醒大学生勿成传销“猎物” |
2013年07月12日 14:53:3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
“青春勃发的你们有着无数创业的梦想,但传销永远不应列入你们的备选项,因为传销是一个布满鲜花的陷阱。”近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一封《致全省大学生的公开信》称,在校大学生成为传销组织“猎物”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省工商局将多措并举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同时也呼吁广大学生:远离传销,拒绝传销! 传销三种表现形式: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 2005年,国家颁布并实施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都属于传销。 同时,列举了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属“拉人头”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属“团队计酬”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属“收取入门费”传销。 |
来源: 云南网 作者: 记者 王琳 编辑: 金菁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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