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6日讯 陈先生在宁海县胡陈乡毛仙村有一个果园,果园四周环山。每当果子快成熟时,有件事让他很头疼———常有动物来偷吃。
7月14日中午,果园的工人抓到了一只偷吃水蜜桃的动物,模样有点像狐狸。经辨认,可能是果子狸。
陈先生感到两难:保护动物应该,但因此造成损失又让他肉痛。
果子快熟时,它们便来了
陈先生的果园建了3年,面积100多亩,种有白枇杷、猕猴桃、水蜜桃、杨梅等20多种水果。
“动物很聪明的,平常不来,果子快熟时它们就来了,白天晚上都有。”这几年,光临过陈先生果园的动物有野猪和鹰,还有一种长着黄毛和长尾巴的动物,眼睛很大,形似狐狸。7月14日,果园的工人就抓到了一只。不幸的是,抓捕过程中该动物受了伤,昨天已经死去。
“上次将近五六百斤的白枇杷一晚上被糟蹋光,有的枇杷被咬个一小口,有的则掉落在地,损失好几千元。最近水蜜桃也被咬掉不少。”
“我们放过稻草人吓唬它们,一开始还有点用,时间一久,它们都不怕了。”陈先生说,这事让他很矛盾:抓住动物放生,怕它们回来偷吃果子,造成经济损失;不放又不好,毕竟动物需要保护。
通过陈先生拍摄的照片比对,雅戈尔动物园工作人员判断,闯入陈先生果园的小动物可能是果子狸。资料显示,果子狸以野果和谷物为主食,也吃树枝叶,还会到果园中吃水果。
动物园工作人员说,果子狸属于保护动物,在宁波有分布,但数量应该不多。在食物充足的情况下,果子狸很少会主动进入人类的区域觅食,相反,很可能是它们的领地受到侵犯或是果园的食物对它们来说太有吸引力了。
工作人员建议,在果子快成熟的季节尽量采用人工驱赶。若是误捕到小动物,最好报告当地林业部门处理。
现状:没有标准,能获补偿情况非常少
应该保护野生动物,可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能有补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显示: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记者从市林业局和宁海县森林公安局了解到,目前我省包括宁波都还没制定这方面的补偿政策。
宁海县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王先生说,宁海曾有用于旅游观赏的猴子偷吃了村民的笋,当地村民提出过补偿方面的要求,但因为没有具体补偿标准,解决起来比较困难。
还有一次,一只类似鹰的大鸟飞到一个鸡棚,鸡很怕,乱成一团,死了不少小鸡,由于损失特别大,后来是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了适当补助,“没有标准,就是帮扶一下。”
王先生说,除此之外,也有一些村民反映过野猪造成农作物损失。但据他所知,能获得补偿的案例非常少,要优先考虑损失大、“肇事者”是重点保护动物的情况。若是由一般保护动物造成损失,损失不是很大,往往是农户自己买单。
曾有人大代表呼吁制定相关补偿办法
记者从市林业局了解到,曾有人大代表呼吁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对野生动物毁坏农户农作物给予补偿。
市林业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说,这意味着需要落实资金、制定补偿标准,还要有损失鉴定小组。
记者了解到,陕西、吉林、云南、安徽等地都已相继制定了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至于浙江为何迟迟没出台,有关人士分析原因,认为相比这些省份,浙江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相对小一点。
但对于遭受损失的农户们来说,他们则盼望着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让他们在保护动物的同时,损失能尽量小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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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损毁农作物的,比照受损作物前3年当地单位面积的平均产量和当时当地市场价格的60%实施补偿。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的医疗救治费、损害补偿费和造成农作物、家畜损害的损害补偿费由省、市县财政各负担50%。
《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造成农作物或者经济林木损失的,按照核实的损失量和所在地市、县上年度该类农作物或者经济林木的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补偿损失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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