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9日讯 温州瑞安的陈先生,最近总为女儿头上的疤痕苦恼。3个月前,他5岁的女儿小曼被邻居家的藏獒咬伤,头上缝了20多针,藏獒主人赔了医药费后,就再也不愿意管了。“头皮伤口的地方不能长头发了,医生说要植皮,这两三万元的费用他不肯出。”
陈先生多方打听,但投诉无门。
记者从温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温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后,作为市区养犬管理的职能部门“犬管办”,却因机构编制一直没有落实,还是一个“空壳”,无人、无钱、无装备。
5岁女孩
小巷遭藏獒突袭
5岁的小曼活泼可爱,要让她回想3个月前发生的一幕,我于心不忍。结合孩子的回忆以及爸爸妈妈的讲述,事情的大致情况被还原出来。
“那天早上我从家里跑出去,想找邻居小朋友玩,大狗扑过来咬了我的头,我流了很多血,就跑回家找妈妈……”小曼回忆起被藏獒咬伤时情景,声音颤抖。
被藏獒咬伤后,小曼先被送往当地卫生院,但卫生院说,小曼伤得比较重,卫生院处理不了,接着小曼被紧急送往温州第三医院救治,缝了20多针,住院11天,藏獒主人支付了7500元医药费。
“藏獒的主人是我们家邻居,他说会支付医药费的,所以我们没想太多。”小曼的爸爸说。
本以为事情到此告一段落,没想到,前段时间小曼去杭州复查时发现,头皮伤口处头发无法生长,植皮整容需要两三万元。
小曼爸爸回去跟藏獒主人说了这事,“但对方这次却说不肯出钱了。”
小曼爸爸向记者出示了孩子被藏獒咬伤后缝了20多针的照片。照片中,剃光头的小曼头上布满密密麻麻已缝合的伤口。
这件事情,对小曼的心理影响很大。“原本一头长发、性格开朗的女儿,现在听到狗叫,就全身发抖,夜里噩梦不断,不敢上学。”小曼爸爸说。
狗主人否认
自家藏獒伤人
藏獒主人陈先生的家与小曼家很近,他在自家开了一间作坊帮人做砂轮代工,有一只藏獒关在作坊入口处的一个大狗笼里。
陈先生说:“医药费我已经帮忙垫付了,可咬人的根本不是我家的狗!”
他说,自己养藏獒有三四年了,纯粹是为看门用,虽然未办狗证,但打过防疫针。 “当时小曼妈妈抱着孩子说藏獒咬人了,但我发现自家的藏獒正躺在上了锁的笼子里,怎么会跑出去咬人呢?”
陈先生说,他和小曼爸爸是自小长大的朋友,见到孩子被咬伤,就带着母女去了医院,还垫付了医药费。
可小曼妈妈却告诉记者,当天抱着女儿去找陈先生时,亲眼看见一只藏獒无人看管,正在小巷里乱跑。
赔完医药费后,陈先生突然否认是自家狗咬伤人,整容费该找谁去要?事情发展至今,陷入僵局。
经过多方调查,记者了解到,4月19日温州新闻综合频道《闲事婆和事佬》节目曾就此事做过报道,记者调出视频,节目中,当和事佬问藏獒主人为何养了藏獒却不拴好狗时,藏獒主人亲口说:“我承认是我的错,当时不知道是没有拴住还是拴空了。”
伤人的藏獒还养着
女孩父亲屡次投诉均无果
小曼爸爸告诉记者,现在不仅孩子整容费赔不了,而且邻居家依然养着狗,让他们全家提心吊胆。
“我们已经向瑞安市妇女儿童工作服务中心寻求帮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但邻居家养藏獒的事情,我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去投诉。”小曼爸爸说。
据小曼爸爸说,藏獒主人原先养了3只藏獒,女儿被咬后,卖掉了2只。后来,派出所民警和街道负责人也多次提醒狗主人不要再养藏獒了,但一直无效。“3个月过去了,女儿每次听到藏獒的叫声,她都哭,我真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管。”
记者了解到,陈先生家养藏獒已有三四年了,但一直没有相关部门可以管管。
小曼爸爸说,孩子被咬后,他报警,希望警察能管管,劝说狗主人别养藏獒了。当时出警的瑞安汀田派出所民警戴武中证实,小曼爸爸确实报过警,而且主要目的是要求对方不要再养藏獒了。
温州市“犬管办”
还是一个“空壳”
这只藏獒养了三四年,也没有办理过狗证,为何没有相关部门可以管管?
记者从瑞安市农林局畜牧兽医局了解到,他们主要负责动物防疫,犬类准养证并非职能范围。
随后,记者联系了瑞安市城建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孙锦敏,他说,以前城建有个“限犬办”,但2004年被撤销了,因此他们也管不了。
记者又向瑞安市公安局咨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养犬管理难度较大,涉及到公安部门、城管执法部门、畜牧兽医部门、卫生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一时难以协调。
在瑞安养犬没人管,那么在温州市区呢?
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温州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简称《养犬规定》)中明确规定:“公安部门是温州市区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养犬登记,核发犬只饲养证,查处违章养犬和养犬扰民行为,组织收容和管理弃养犬、无主犬,捕杀狂犬、野犬。”
2010年,在温州市区曾出现藏獒伤人事件,记者当时采访作为养犬主管部门的公安部门,警方表示:“人、财、物不到位,一切都是空的。”
而在这次采访中,让记者惊讶的是,又得到了同样的答复,不仅养犬在瑞安没人管,甚至整个温州,对于养犬管理,也都处于一个真空状态。
记者从温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养犬规定》实施后,作为市区养犬管理的职能部门“犬管办”,却因机构编制一直没有落实,还是一个“空壳”,无人、无钱、无装备。2010年,藏獒咬人事件发生后,警方也曾就此事打报告给温州市政府,但两年多过去了,这个问题还是没有落实。
温州市犬类饲养管理缺失,若再次遇到类似伤人的事件,由谁来负责呢?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的肖成飞律师。
肖成飞说,《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考虑到禁止饲养的动物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即使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动物饲养人也不能免责。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007年10月1日,《养犬规定》实施后,作为市区养犬管理的职能部门“犬管办”,却因机构编制一直没有落实,还是一个“空壳”,无人、无钱、无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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