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难学生家长正考虑在美直接起诉韩亚
浙江在线07月19日讯 昨天下午,韩亚航空代表一行14人离开了江山。
在江山停留的一天里,韩亚航空代表没有与江山的学生家长及当地政府取得任何实质性谈判效果。反而,由于他们的诚意不足,激怒了部分学生家长。
有关理赔标准、赔偿数额等
韩亚航空方面没有正面回应
记者了解到,空难发生后,江山市政府成立了一个“韩亚空难维权咨询工作组”,省司法厅也从全省遴选有涉外经验的优秀律师组成律师顾问团,为江山市政府及师生和家长维权提供法律帮助。
7月16日,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国际法律业务部主任郭芳与另外三位律师郝俊波、钱淼和陈伟,就“7.6”韩亚空难维权问题为江山市政府工作组、江山中学学生及家属等提供法律咨询和讲座,参加法律研讨会,寻求维权索赔的最佳方案。
律师顾问团出具意见并归纳了几个焦点,包括这次空难的理赔的标准,赔偿数额,可不可以先行支付等,遗憾的是韩亚航空方面没有正面回应。
在前天晚上的见面会上,韩亚总公司国际处总经理金世永再三表示,此行不会给出确切详细的赔偿计划。他同时保证会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在最短的时间里拿出赔偿计划。
“根据以往经验,索赔最短要五六个月,大型空难的索赔,如果乐观估计,至少也要1年。”作为江山市政府此次邀请的法律顾问,北京律师郝俊波曾代理2004年包头空难索赔案,他表示,空难索赔是一场博弈,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我方不排除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赔偿应按最高标准,不能有国别的差异
在见面会上,不少受害者及其亲属均认为,责任认定、赔偿标准和计划何时出台,是重要的善后工作之一。他们表示,时间已经过了十多天,韩亚公司应该尽快拿出方案。
另外,针对曾有媒体放出死亡乘客可获得最高140万元赔偿的消息,一位姓毛的家属指出,这是韩亚航空放出的烟雾弹。“伤员还在抢救中,就谈死者的赔偿,且用的是中国国内的死亡赔偿标准。我们希望同乘同价,至少应该得到韩亚的尊重。”
赔偿标准是否会因为乘客国籍不同而有所区别,同样是政府法律顾问团所关注的。他们表示,中国旅客理应和同一航班的旅客一样,应得到最高标准的赔偿,不能有国别的差异。
律师顾问团认为,“7.6”韩亚空难中三个遇难者都来自江山中学。在同一个航班相对于其他乘客,赔偿数额按照公平原则来讲,应当不低于其他乘客。无论提出一个什么样的赔偿方案,应该要求对方明确是以什么标准出具的。
郭芳表示,韩亚航空出具赔偿方案后,律师顾问团大量工作将放在论证赔偿方案可行性方面,包括赔偿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郭芳提到,以往空难赔偿数额问题,很多都是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的,大都是不公开的。
不过,郭律师也强调,如果韩亚方面迟迟拿不出赔偿方案,或者方案经过律师团的论证后,确实与家长们的期望值有太大的差距,我方不排除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中美韩三国法院都有可能审理此案
遇难学生家长正考虑在美直接起诉韩亚
郭律师认为,从目前来看,中、美、韩三国法院都有可能审理此案。
中、美、韩三国都是《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国,所以可以根据该公约来确定在哪里审理。
该公约第33条管辖权第一条规定,损害赔偿诉讼必须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由原告选择,向承运人住所地、主要营业地或者订立合同的营业地的法院,或者向目的地点的法院提起。
但由于孩子们的机票是往返机票,那么如何理解公约中的“目的地”可能就存在争议。
同时,律师团认为,损失构成里应该包括未成年人的心理伤害,韩方应该按照《蒙特利尔公约》提供先行赔偿。
有的家长还对孩子在旧金山没有得到韩亚公司的妥善照顾表示非常不满,认为韩亚方面只是在宾馆里“监视孩子居住”,做得不够。
对此,金世永和韩亚公司中国总部总经理文明永等人相继表示,学生的康复工作,公司都会负责到底。关于赔偿标准,金世永再三表示不会有国别差异,会按照国际惯例的标准公平进行处理。
据了解,目前留在美国的遇难学生家长,正在考虑在美国直接起诉韩亚航空的事情,也在和美国当地的律师商议。
郭芳律师也表示,已联系和接触美国当地知名律师,争取最大限度地维护遇难者家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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