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签约减肥,体重不减反增
夏季减肥投诉多,受伤的主要是女性
浙江在线07月26日讯 “六月不减肥,七月张惠妹,光吃不反思,基努里维斯。”这是最近在网上流传甚广的一个新段子。
都说减肥是女人一生的事业,在“要么瘦要么死”信念的影响下,胖子的悲伤只能逆流成河。夏天减肥市场热闹起来,相对应的投诉也不断增多,留下不少教训。永康市工商局公布了相关典型案例,发布“减肥消费提示”,为消费者热天苗条瘦身支招。
案例一:“三高”女士,办减肥卡退款难
杨女士身材较为丰满,5月10日,她到永康市一家美容院,花600元办了一张减肥卡。
办卡的时候,她说自己有“三高”,而且正在吃中药,现在不能减肥。“先把卡办了,等(你)不吃中药的时候,再来做减肥。”见店员这么热情地推荐,她也就没有犹豫。
6月初,杨女士因为要到外地工作,没办法继续在这个店消费,她和店方商量要求退款,结果遭拒。
杨女士投诉到了12315,经过协商,双方自行和解,店方让她在店里换购了同等价格的商品。
杨女士这次减肥经历虽然遇到了一些麻烦,但是至少调解结果还不错,也没有造成什么损失。相比起来,姑娘小鲍就“杯具”了。
案例二:姑娘签约减肥,体重不减反增
7月11日,小鲍到永康市一家美容店减肥,店方当时保证可以让她“两年减30斤,无效退款。”
她一听就动了心,交了3000元钱,准备先试试看。双方签订了“(减肥)协议书”,协议书的背面写的是一日三餐“减肥食谱”。
前三天,小鲍在这家美容店接受了三次减肥服务,没想到体重不减反增,这让小鲍身心很受伤。
小鲍说:“11日、12日、13日去了三次,每次减肥时间20分钟,减肥的方法是:前10分钟店员帮忙用手围腰按摩(缩胃)、后10分钟店员用店里的仪器进行按摩。”
小鲍每天都会称体重,她发现,7月12日,体重在原来的基础上增了一斤半,7月13日增了一斤。
“一点效果也没有,我要求退款。”小鲍很懊恼,投诉到当地12315。
“这不是店方的原因,不会退款的。她一日三餐不是在我店里吃的,叫她到我店里来三天三夜,按照原定的方法饮食和减肥,还减不下来,我一分钱不收!”永康市工商部门找到店主协商解决的时候,店主也喊冤。
小鲍说,她是严格按照“减肥食谱”进行日常饮食的,让她在店里住三天也不现实。
工商部门找到了小鲍和店主签订的“(减肥)协议书”,发现里面的主要内容是这样的:“某某顾客在本店减肥期间,遵循本店的减肥原则,本店保证在一疗程内减30斤,无效退款。其他因素例外。”
所谓的“减肥食谱”又是怎样的呢?
“早饭7:30,一个肉饼、一碗馄饨(不喝汤)、一个半包子,三选一;午饭12:00,饭菜一碗;晚饭18:00,饭菜一碗。饭前半小时之内不喝水,饭后一小时之内不喝水,20:00后不再吃东西”。
对协议书里“其他因素”的具体含义,协议里没有写明,店主也承认没有和小鲍说过。
经过永康市工商局12315的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美容店同意把小鲍的减肥方案从原来约定的“两年减30斤,减肥费用3000元”改为“两年减20斤,减肥费用2300元”,差额700元退还给小鲍。
消费提示
减肥消费要注意三点
永康市工商局提醒想瘦身减肥的女性消费者要注意三点:
一、要分清类别选对减肥机构,减肥前听听医嘱。
减肥属于美容的范畴,美容有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之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减肥机构大多只能经营生活美容类服务项目,医疗美容类服务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由医生进行。消费者减肥前,最好到正规医院检查一下身体,听听医生或者营养师的意见。
二、不要轻信减肥广告,不要盲目办卡消费。
“不用节食,轻松减肥”、“减立瘦,几天减N斤”、“一个疗程见效,无效退款”等减肥广告,听起来诱人,但暗藏玄机,一旦有纠纷,责任分清难,消费者要防止被误导。
三、签订书面减肥合同,留存相关消费票据。
减肥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约定,要求具体明确,不会产生歧义。一般应该包括以下条款:减肥机构依法登记的名称、经营地址,消费者的姓名和住所;消费者减肥前的体重和身体健康状况;减肥服务的类别、风险和注意事项;减肥服务的具体时间、地点、方法和方式;减肥服务的次数、每次的费用和总共费用;减肥服务是否指定专人服务,是否有后续费用;减肥服务约定达到的具体效果;减肥机构提供的奖品(包括因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违约责任;约定免责的情形、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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