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案涉案金额过亿元渐成常态 | ||||||||||
2013年07月30日 11:05:2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 ||||||||||
冒充国外知名公司名义,以高额返利和分红为诱饵,在境外架设服务器逃避打击,通过互联网发布产品广告、招募代理商、收取转移资金、联络管理会员,吸纳大量“发财心切”的会员,成百上千万的财富通过网络支付平台迅速聚集。这是《湖北省传销犯罪形势分析》报告中对网络传销模式的介绍。 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今日向《法制日报》记者独家披露了这份报告。报告称,据不完全统计,网络传销案件已占全部传销案件的60%以上,其涉案人往往数以万计,涉案金额以亿元计,社会危害大。 网络注册会员动辄上万 《湖北省传销犯罪形势分析》指出,传销犯罪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很多人一旦加入传销组织,被成功“洗脑”后,就会被所谓的创业传奇、致富神话所蒙蔽,入脑入心,导致其走上一条不归路,终生无法脱离传销活动。 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一支队支队长陶三院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相较于传统聚集型的传销,网络传销人员发展更快且不限于亲戚朋友,传播地域也更广。 “只要建个网站、租台服务器,网络传销就可以很便捷地进行。通过广泛宣传,吸引大量会员加入。由于网络的便捷性,这些互不认识的人,在同一个网络平台上迅速聚集,动辄上万人。”陶三院说。 据介绍,湖北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近年来主办或参与侦办的多起网络传销案中,注册会员上万人的并不在少数。 2012年,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处六大队侦办了聚通控股网络传销案,其传销组织涉及浙江、广东等28个省市,会员达6000余人,其中仅武汉就有206人;同年,湖北省枣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发起的“金路游戏网络传销集群战役”中,涉案人员达1万余人,涉及全国31个省市。 成本低敛财过亿成常态 《湖北省传销犯罪形势分析》提到,随着网络技术、电子支付工具的发展和出现,为掩盖资金轨迹、逃避侦查打击,网络传销组织往往开设多个交易账户,通过转账汇款、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工具等方式转移资金,最终达到非法敛财目的。 “网络传销涉案金额过亿元已是常态。目前,全省查办的30多起网络传销案中,涉案金额基本上均超亿元。不过,他们一般只能维持一两年;暴露后,改头换面继续做。”陶三院介绍说。 如“乐众国际”一案,乐众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网站服务器,开办“乐众国际”网站,对外宣称公司在马来西亚有众多投资项目,以原始股英国伦敦上市、增值预期高为诱饵,吸引投资者购买,缴纳3.5万元成为皇级会员、缴纳45万元成为尊级会员,并以其发展下线的业绩进行不同比例的返利,在湖北、广东、广西、浙江、四川、重庆等10多个省(市、区)发展会员5274名,涉案资金约1.8亿元。 “相对于传统聚集型传销,网络传销根本不用租房子,而参与人员也不用千里迢迢跑到某个地方去听课,只要在网上注册后交钱就行,这使得网络传销的成本低廉、危害更大。”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调研员武烈超说。 隐蔽性强吁加强网络监管 湖北警方的这份调研报告认为,网络传销后来居上,愈演愈烈,原因在于其隐蔽性更强,要求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注册方能加入,每个会员都有个人登录账号和密码,只有网站管理员掌握,一般人难以进入,相关执法部门和侦查机关一般很难发现。 2011年,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经侦部门捣毁一个假冒全球知名私募股权公司KKR集团进行传销的犯罪网络。警方查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的梁某等人,建立与KKR集团中文网站高度相似的网址,以投资KKR私募股权可获高额回报为诱饵,在武汉、京山、荆门、钟祥、潜江等地发展下线人员数百人,涉案金额数千万元。 “目前,对于网络传销的定性、管辖、追诉标准、侦查程序等司法执法问题,已基本解决,这方面不存在打击难度。关键是,各警种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配合,及时发现并打击网络传销犯罪。”陶三院认为。 此外,传销手段和手法更加隐蔽,导致参与者对传销违法犯罪存在认识误区,担心司法机关查处后收不回投资、自身利益受损等,极易诱发群体性事件。 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建议,各地加大对非法传销网站和网络服务运营商的监管,促使网络运营商加强自律,抵制和远离网络传销活动,发现涉嫌为传销组织提供帮助和不正当服务的,立即关停网站,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还要让群众了解传销特别是网络传销的欺骗性、隐蔽性,提高群众识别、防范、抵制传销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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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刘志月 彭志云 李巍 编辑: 金菁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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