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11时,西湖区城管局北山中队接到警情通报,保俶路西溪路口有一只宠物犬需要处置。队员们赶到现场后,发现一只棕色的小型犬正呆坐在一辆残疾车上,犬主人却不见踪影。该犬肩高32厘米,身长45厘米,身穿红底花色宠物衣裤。队员询问附近路口检查点上的工作人员得知,在队员赶到前不久,有一位老人驾驶残疾车辆并携带犬只,因拒不配合量体温、身份查验等检查,已被带至北山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而车辆和犬只就留在了这里。于是队员们决定兵分两路,一名队员先将犬只带回中队保管,将犬只先行控制,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两名队员去派出所了解情况。
到了北山派出所,总算见到了犬主本尊,可对队员的提问,大伯均是三缄其口。
——“这只犬是你的吗?”
——“…………”
——“犬只有没有办过犬证?”
——“你们知道的。”
——“请问你的姓名?”
——“…………”
还好,在北山派出所的协助下,至少查明了当事人身份,队员对大伯开具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告知其犬只暂扣地点,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配合接受调查处理。
没想到,在派出所一问三不知的大伯,竟然当天下午就自己来到了北山中队。
“同志啊,我这只狗是有狗证的。”
队员接过犬证一看,发现最近一次年检是在2017年,也就是说,这只小狗的身份证已经2年多没有年检了。
“我今天是去留下那边把它接回来,到了西溪路口检查点,谁知道出了这么个事情。”大伯一改之前的沉默,跟队员解释道。
“即使养在那边,也该定期注册年检啊。现在疫情防控期间,路口有检查你也该配合一下。都办了犬证养了这么多年了,你应该知道杭州市规定的携犬出户时间的。”
“唉……”大伯虽然说得不多,但一声叹息足以表达他的悔意。
当事人不按规定时间携犬出户和不按期为犬注册验审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六)项之规定。该案件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从严从重查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通告,按上限从重处罚。但当事人为残疾人,具有残障人士实施违法行为的情节,应当从轻处罚。最后,北山中队给予当事人处罚750元的处罚决定。
北山中队特别提醒: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居民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平时能不外出尽量不要外出,犬类及其宠物最好实行拴养或圈养,最好不要携带犬类及其他宠物到户外活动,万众一心、共克时艰,共同打好新型肺炎疫情防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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