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送货返回途中出事 受伤者获赔三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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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29日 17:43:3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帮忙送货,货送到后,返回途中,送货人被车撞倒,被帮人是否要付赔偿费?近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做出维持原判认定,要求被帮人承担赔偿责任。
据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去年6月30日,55岁的岱山人阿华(化名)应阿青(化名)请求,无偿帮阿青送货物到店铺。当阿华在阿青店铺卸过货,骑着电动自行车调头时,前方驶来一辆车子。由于阿华措施不当,电动自行车向后滑动并翻下路坎,致使阿华骨折。为此,阿华花去医疗费等5000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阿华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阿青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阿华在帮工活动中操作不规范、措施不当,导致受到伤害,也应对自身过失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后判决:阿青应赔偿阿华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3322元。
阿青表示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称:阿华货卸后,也就是帮工活动结束后,发生了交通事故,原审适用条款忽视了人身损害结果与帮工活动之间的因果关系,适用法律不当,请求撤销原判。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帮工活动”从文意上解释,是“为了达到帮工这个目的而采取的行动”,就本案而言,帮工的具体内容是送货,那么帮工活动的范围应当包括前去送货以及送到后返回的整个过程。阿华在这个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应认定为在帮工活动中受到损害。所以阿青认为卸货完后帮工活动结束是片面的理解。
最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舟山晚报
作者:
吴冯 金煦光
编辑:
盛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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