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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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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2月0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7年1月31日在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俞国行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6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明确了新时期民主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就人大监督工作作出指示,强调了人大监督对于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全面部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突出了民主法治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省委认真贯彻中央精神,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决策,这是推进我省民主法治建设的战略举措。常委会及时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决议,进一步理清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思路、新任务和新要求。一年来,常委会在中共浙江省委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建设“法治浙江”的总体要求,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有机统一起来,把依法办事、总结经验、开拓创新有机统一起来,较好地完成了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推动浙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十一五”良好开局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加强立法工作,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立法是建设“法治浙江”的重要前提。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坚持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着力点,不断扩大立法民主,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立法质量又有了新的提高。

  一年来,常委会共制定了15件地方性法规。为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推动我省新农村建设,常委会制定了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针对中小企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常委会制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在政府扶持促进、企业创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符合我省实际的规定。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燃气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了对重大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的监管,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平安浙江”建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加强了环境保护和生态省建设。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出台,促进了我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法制建设。物业管理条例较好地处理了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此外,常委会还制定了代表议案处理办法、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艾滋病防治条例、蚕种管理条例等法规,修订了宗教事务条例,修改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初审了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草案,批准了杭州和宁波两市报批的法规17件,并做好反垄断法、义务教育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常委会在提出立法项目、制定年度计划、起草法规草案、调研征求意见、法规审议修改等各个环节,坚持行之有效的制度,研究探索新的途径和方法,进一步推进立法工作的公开化、民主化。物业管理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倍受社会关注。常委会在制定物业管理条例时,公布法规草案,并就水电设施设备维护、物业装修、业主大会决定程序等焦点问题,举行立法听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开展对殡葬管理条例的立法质量评估,探索建立立法质量评估机制。总结地方立法工作经验,制定立法工作程序,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保障。

  二、加强工作监督,着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常委会按照省委“四位一体”的总体工作布局,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依法开展各项工作监督,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经济形势、建设文化大省、发展服务业等专项工作的报告,充分肯定省政府所做的工作。同时,就继续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高度重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大文化基础设施投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省高院和省检察院关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要求“两院”以突出问题的整改为重点,制定相关措施,认真落实省高院在人代会上的“三项承诺”,严格规范省检察院的职务犯罪侦查,切实加强司法机关内部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文明办案和公正执法。一年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数量有所增加,督促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有所加强,监督实效也有所提高。从实际看,这将是今后加强和改进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努力方向。

  深化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常委会高度关注“十一五”规划的执行情况,听取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汇报,加强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批准省政府对“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这两项约束性指标的调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2005年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了省级财政决算。围绕公共财政建设,积极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加强对预算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政府性债务管理以及重点建设工程等监督。继续以部门预算为深化预算监督的抓手,实行部门决算审签制度,强化预算监督。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2005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审计,加强审计所涉问题的跟踪监督,专题审议了省政府有关的整改情况报告。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增强了预算监督工作力量。做好抓紧制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工作,增强预算审查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开展民政厅厅长述职评议。对省民政厅厅长进行述职评议,是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一项重点工作。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监督工作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认真做好评议各个阶段的工作。既肯定了全省民政工作和省民政厅厅长在依法履职、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又提出省民政厅要进一步树立以民为本的工作宗旨,深化民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推进民政事业向前发展。在评议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评议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述职评议作为多年来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探索,在我省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作了统一的规范,强调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作监督,同时要通过开展工作监督体现对选举任命干部的监督。这样,人大监督工作的要求更高了、任务更重了。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规范完善,把这方面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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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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