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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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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2月0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07年1月31日在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

  2006年,省人民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的要求,领导全省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围绕省委“四位一体”建设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责

  省人民检察院下发了为建设“法治浙江”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深入推进为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文化大省服务的各项工作,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实际,找准履行检察职能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省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9100人,提起公诉82271人,比上年分别上升3.7%和4.9%。突出打击重点。共批准逮捕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嫌疑人50957人,提起公诉55306人;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468人,提起公诉2619人。对重特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4832件(次),依法快捕快诉,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提高打击的及时性与有效性。面对批捕起诉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采取深化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依法建议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实行批捕起诉审查报告综合化制作等措施,着力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2006年,我省以全国1/32的干警及时办理了全国1/12的批捕起诉案件,办案绝对数全国第二,人均办案数全国第一,案件质量全国第二。努力做好死刑二审案件的审查和出庭工作。适应死刑二审案件审理方式改革,省人民检察院积极争取增设专门工作机构,向全省遴选22名干警充实办理死刑二审案件的力量,从去年6月1日起对我省所有死刑二审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和派员出庭,确保准确惩治犯罪,慎重适用死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开展对校园周边环境和治安乱点的集中整治,建立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制度,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和对罪犯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法律监督,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214件1445人,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分别达到94.5%和99.6%,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5亿元。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坚持党委领导、纪委组织协调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密切与其他执法执纪部门的联系配合,加强信息情报机制和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着力提高依法独立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658件,占立案总数的62.1%,其中贪污贿赂5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88件;渎职、侵权重特大犯罪案件65件,占立案总数的43.6%,同比上升22.6%;县处级以上干部117人,其中厅级干部7人。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领域查办案件。围绕群众反映强烈、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的做法,提高惩治的规模效应和威慑力。共立案侦查发生在电力、教育、医疗、环保、交通、土管等行业和领域的窝案串案320人,占立案总数的25.1%;立案侦查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救灾救济等活动中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93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案侦查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案件222件,切实加大打击行贿犯罪的力度。扎实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办案,在电力、卫生、金融等系统召开案件剖析会154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308份,积极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系统预防工作;以“五大百亿”工程为重点,深入推进重大公共投资和重点工程项目的专项预防工作;建立全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在金融、建设、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努力遏制和减少行贿犯罪的发生;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立法调研和草案修改工作,推进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化。

  (三)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增强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机制,改进薄弱环节,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在立案监督中,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滥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70件,撤案629件。在侦查活动监督中,既重视追究遗罪漏犯,又注意防止冤及无辜,决定追捕557人,追诉452人,不捕3489人、不诉880人。在刑事审判监督中,严格掌握抗诉标准,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34件,法院已改判纠错55件。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577件,法院审结423件,改变原裁判30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89件,法院已采纳64件;积极开展对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的民事案件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工作,依法督促、支持民事起诉638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1.4亿余元。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按规定交付执行和违法会见、通信、提审等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83件(次)。切实改进薄弱环节工作。针对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大量积压在省人民检察院的问题,整合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力量,全力消化积案,并全面推行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网上办理,提高办案效率,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大量积压的状况得到根本性改变。针对一些地方不愿、不善刑事抗诉问题,建立健全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补充说明等制度,强化工作指导,全年刑事抗诉数、改判纠错数比上年分别上升54.7%和37.7%。针对将减刑、假释与罚金挂钩问题,加强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沟通,督促各地加大监督力度,切实予以纠正。深挖查办司法腐败案件,共立案侦查44名涉嫌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的司法人员。

  (四)突出抓好专项监督,提高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央、省委统一部署,积极投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医药购销等领域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案件736件;依法从快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014人,起诉478人,省检察院对21件重特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深入推进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案件125件;开展逮捕工作专项检查,切实纠正捕后不及时执行或者随意变更逮捕措施等突出问题,共提出纠正意见192件(次)。从我省实际出发,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改制中贪污贿赂犯罪专项惩治行动,立案侦查国有企业转制、产权转让中的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犯罪35件,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通过开展这些专项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服务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二、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提高法律监督水平

  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和总要求,认清新形势,明确新要求,转变思想观念,改变工作方式,使检察工作更好地着眼于和谐、服务于和谐。

  (一)更加注重化解矛盾纠纷,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工作标准定位在化解矛盾、理顺情绪、促进和谐上,努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突出加强信访工作。完善接访工作制度,落实群众信访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推行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对久诉不息的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公开息诉,共接待和处理各类信访案件25201件。开展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专项工作和联合接访活动,对137件重大疑难涉检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已办结135件,息诉117件,依法纠正检察机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款物、不文明办案等案件19件,返还扣押款物553万余元。经过全省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涉检信访总量开始回落,来省进京上访势头得到遏制。认真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检察环节的社会预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四个机制。办理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案件,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极少数插手群体性事件、策划、组织、指挥闹事的严重犯罪分子,以及进行打砸抢等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或者骨干分子,对大多数一般参与者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和提起公诉,讲究处置策略和方法。积极探索执法办案中做好群众工作的有效方式。推行不批捕、不起诉答疑说理,耐心做好办案中的法律宣传、政策解释、思想疏导等工作,把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

  (二)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尽可能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执行宽严相济政策有机统一起来,严格依法、区别对待、注重效果,努力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在审查逮捕中,依法掌握逮捕条件特别是“有逮捕必要”的条件,对928件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好的案件,因民事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案件作出不捕决定。在审查起诉中,充分考虑起诉的必要性,对108件危害后果不大、双方当事人和解、自愿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已执行的轻伤害案件依法决定不起诉。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根据案件情况,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确需提起公诉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意见,全年共依法妥善处理251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查办职务犯罪中,对151件犯罪数额小、情节轻微、有自首或立功情节、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的案件,依法决定撤案或不起诉。

  (三)结合检察改革,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把规范执法行为作为保障公正执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结合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力度。依法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认真执行戒具使用的有关规定,依法文明使用戒具。加快讯问监控设施数字化改造,实行审录分离,认真落实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刑拘后的审讯活动。严格规范扣押冻结款物的处理,努力做到扣押、冻结款物“零积存”。健全执法规范体系。在充分吸收原有成果、借鉴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涵盖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操作规程、工作流程、考评标准的《浙江检察工作规范》,今年将予以全面实施。强化对自身执法的监督制约。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积极建立刚性的外部监督机制,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不服逮捕决定“三类案件”245件,其中不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的12件,检察机关采纳5件。不少地方探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对立案不当、违法搜查、扣押等“五种情形”的监督。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和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的制度,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办案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的检务督察制度,强化对执法办案的全面动态监督,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四)大力加强检察基础工作,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关键在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根本在夯实检察基础。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检察基础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将加强检察基础工作作为“十一五”期间全省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着力加强业务基础性工作、检察工作规范体系、信息化平台、专业化队伍和检务保障五方面建设,坚持整体推进与试点先行相结合,稳步有序地推进。在信息化方面,有80%的检察院已安装使用办案、办公管理软件,讯问监控系统、监所检察信息管理系统、民事行政检察网上办案系统、行贿档案查询系统等项目已在全省实现一体化应用,控告申诉信息管理、网上举报系统等二十余个项目在全省得到不同程度的应用,有的检察院已初步实现与公安、法院、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监督能力。在完善业务机制方面,确定建立诉讼监督与查处司法腐败工作衔接机制、建立检察机关同期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机制等八个课题,在部分检察院试点,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在强化检务保障方面,紧紧依靠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视支持,努力解决编制紧张、人才短缺、经费困难等问题,保障和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开展。

  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根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以公正执法为核心,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狠抓领导班子建设、专业化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一)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省人民检察院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对广大干警进行了普遍轮训,引导干警联系实际,深入查找问题,剖析思想根源,总结经验教训,认真进行整改。组织开展首届浙江省“十佳检察官”评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弘扬队伍正气。结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制约。经过教育,一些错误认识得到纠正,模糊认识得到澄清,思想观念与时俱进,特别是增强了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党的领导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信心和决心,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全省涌现出以全国模范检察院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连志英等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有38个集体和19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现象逐年减少,共查处2名违纪人员,比上年下降66.7%。

  (二)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做好市县检察长换届工作,加大干部协管力度,共调整交流检察长62人。加强对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的教育,重点对全省120名副检察长进行了集中轮训。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重大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巡视等制度,建立健全学习制度、监督制度、民主生活制度。省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对杭州、宁波等4个市检察院的巡视。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个别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中出现的违纪问题。

  (三)大力加强专业化建设。继续推进学历教育,全省本科以上学历的已达77.2%,其中研究生占5.3%。加强正规化岗位培训,省人民检察院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4期,培训干警1376人次。开展全省首届控辩对抗大赛、全省十大民事行政精品抗诉案件评比等岗位技能训练和竞赛活动,积极参加第三届全国十佳公诉人评比,我省2名干警同时被评为全国十佳公诉人,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6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进一步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有96项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以上表彰,为检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

  (四)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全省有82.2%的基层检察院已进入省级先进检察院行列,有7个被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坚持“抓两头、促中间”,充分发挥示范院的榜样作用,对相对滞后检察院实行领导包干责任制,加强上级检察院业务部门的对口指导,开展结对帮扶,切实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提高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整体水平。

  四、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和规范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等作出明确规定;下发学习贯彻监督法的通知,制定落实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接受执法检查、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制度;认真处理代表的建议、意见和转交案件,全年共受理15件建议、意见和转交案件,已全部按期办结并书面答复了代表;以《检察工作要况》为载体,不定期向在浙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报告检察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专题工作情况。去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听取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情况,对此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剖析执法不规范问题,研究改进措施,负责地作出情况报告,坚决落实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省共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出征求意见函7000余份,邀请视察检察工作1500余人次,走访4000余人次,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同时,进一步密切了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加强特约检察员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一些干警包括少数领导干部大局观念、法治意识还需增强,办案不规范现象在个别地方还有发生。二是业务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水平需进一步提高,诉讼监督力度还不够大,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还不强。三是检察基础性工作还不扎实,队伍整体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基层检察院经费紧张、办案装备落后的状况仍然比较突出,一些检察院超负荷工作的状态亟待改善。对于这些问题,省检察院将负起领导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07年,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和本次省人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着力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下功夫,着力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功夫,着力在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上下功夫,着力在加强检察基础建设上下功夫,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为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四方面:

  第一,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统一执法思想。把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讲求执法效果,公正执法、理性执法、平和执法;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切实体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规范自身执法行为,使检察机关的每一项执法活动都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把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坚持宽严都要真正落实,宽严都要依法进行,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

  第二,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批捕、起诉工作,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着力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贪污贿赂犯罪;着力查处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公共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资源破坏事件背后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着力查处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就业、就学等涉及群众直接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对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专项审议为契机,全面加强诉讼监督,保障司法公正。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履行《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所赋予的职责,从源头上减少犯罪的发生。

  第三,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扎实推进检察基础工作。结合检察改革,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建立健全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查办刑讯逼供犯罪案件、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和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等四个方面的工作机制。以建立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模式为方向,开发应用集工作动态管理、流程跟踪、质量监控、检务督察等功能于一体的办案软件,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全省检察工作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督。深化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开展以“强基础、严规范、促公正”为内容的新一轮基层检察院创建活动,推进示范院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基层检察院的战斗力。

  第四,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一条主线,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力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探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相互促进的规律,努力形成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的工作机制。以执法办案一线的检察官为重点,大力加强专业化建设,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检务督察制度,强化对队伍的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维护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云龙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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