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9日讯
一些不法商贩为了牟取更多利润,就在猪饲料里添加违禁药物“瘦肉精”,这样的有毒猪肉曾引起过多起群体性食品中毒事件。杭州市面上的猪肉,80%是从外地调入,那么如何避免有毒的生猪从养殖场走上百姓的餐桌呢?
近日,《杭州市家畜及家畜产品禁用药物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公布,要从生产、流通等多个渠道来保证家畜的质量。市民可登录市政府法制办网站(www.hangzhoufz.gov.cn),对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和意见。
卖肉的如果不知道肉的底细
最高可罚款1万元
《办法》规定,家畜产品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及为社会公众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家畜产品时,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购进家畜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购进时间、供货方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供货方的禁用药物检测合格证明,并留存禁用药物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家畜产品经营者违反规定,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集体伙食单位、为社会公众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外地猪肉没禁用药物合格证明
最高将被罚款5万元
《办法》规定,从外地输入家畜及家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没有持有应当随货同行的禁用药物检测合格证明的,生产经营者将被以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输入家畜及家畜产品时未报验的,可并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屠宰厂(场)如果屠宰未经禁用药物检测的家畜,或擅自屠宰禁用药物检测不合格家畜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屠宰厂(场)出厂(场)禁用药物检测不合格家畜产品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家畜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家畜生产者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并保存两年,如实记录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