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11日消息:贵州村民杨昌花因宫外孕大出血,生命垂危,而她的ABRH阴性血型非常稀有,中国美术学院大三女生毛陈冰在网上看到求救信息,瞒着家人和朋友,只身一人赶了2天3000公里远的路程去山区献血,其间并出现了休克。
毛陈冰同学见义勇为的精神令人感动。但在振奋欣喜之余笔者也不免感到疑惑,《献血法》实施四年了,既然无偿献血是社会道德、无私爱心、个人涵养以及法律要求等所全面提倡的,并且“血液银行”又具有储备应急、终生受益并增值不断等的优点,那么,一些城市为何还会出现短暂的“血荒”行情?
无偿献血组织工作不太理想。无偿献血从其医学意义上说是以救助他人的生命为最高目的,但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人的意义和价值还有比生命更可贵的,这就是人道和博爱,在人的价值和道德观念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公众的爱心虽是无限的,但也需要凝聚、提炼和组织,需要以各种变相之道,激发公众“爱心”的生成,但眼下,我们的组织部门还并未找到有效的激发手段,如此,公众舍已为人的爱心,扶危救助的道义又怎能得到有效的彰显和扩散呢?
管理和宣传力度不够。无偿献血是建立在人类社会本原精神基础上的多元文化的代表,充满着对人性和灵魂的真诚呼唤。而我们长期以来的无偿献血宣传内容几乎千篇一律,缺乏深度和创新,要么是政治号召式的说教,给人以伪善之感,要么为了自己省事,把献血者的权益给省略了,因此,在缺乏对献血者充分尊重的的文化背景下,伦理关爱的基础就难以得到夯实,言者谆谆,听者藐藐,献血效果肯定会适得其反。
献血活动承担主体不明。无偿献血,救助生命是行仁义之事,在世界很多国家,该工作多由红十字会来承担,其原因很明显,就因为红十字会张扬的是“人道、博爱、奉献”的旗帜,而我国主要是由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机关来承担,这就难免有走计划式义务献血的老路。而计划强制是自愿的对立,并不是真正的“公民意识”表现,掺杂这样的方式去开展无偿献血,只能是事倍功半。
因此,杨昌花的生命垂危和毛陈冰的献血休克,无论从哪一方面讲,都再一次要求我们不能再将无偿献血的结果仅仅归之于公民道义的承担和高高在上的爱心鼓动,采血部门更多地应从自身工作的改进和完善上作考虑,因为,生命之源绝无枯竭之虞,关键是看我们能否为公众的爱心找到切实的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