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4日讯
记者昨日从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5日起施行。杭州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出入境证件申请项目、要求和程序方面做出新的更细致更完善的调整,给杭州市民提供更便捷服务。
据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出国科科长许韵文介绍,《办法》将在《护照法》的基础上,对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提交的材料作进一步细化的规定。
其中规定,公民办理护照需提交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由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办法》还明确了护照的办理期限。市民申请普通护照或申请普通护照的变更、加注、换发、补发,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签发,缩短了办理时间。尤其是遗失补发护照的,从原先的3个月缩短到15天,大大方便了市民办理。但是遇到证照需要传递审批和回送等路途上的时间,不包括在15日内。
此外,《办法》对护照补发和换发也有了新规定。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仅要求申请人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取消了登报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