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5日讯
因银行未及时按约发放贷款,使得借款人戚某装修房子受到了影响。无奈之下,戚某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履行借款合同发放贷款15万元。今天上午,浙江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该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据原告戚某所述,2006年9月20日,他因装修需要,与被告杭州某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其提供借款人民币15万元,借款期限自2006年9月20日至2007年9月19日,月利率为6.12‰,贷款到期一次性归还。
戚某称,借款合同签订后,被告至今未向其发放贷款,也未与其解除合同,对其正常生活带来一定不利的影响。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得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刚接手该案的法官沈澄说,以前,一般都是银行告个人要求及时还贷,个人告银行要求及时发放贷款还是第一次碰到。近段时间由于贷款收紧,银行不及时发放贷款导致借款人买房等受影响,进而引发纠纷的情况在逐渐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