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匿名:劳动合同法已颁布施行,可在电力企业内按身份取酬的现象却越演越烈,“两改一同价”后,原先电管员被一脚踢出了,身份进了代理公司,同样的岗位,同样的工作,薪酬却相差3-4倍。尽管劳动法明确规定同工同酬,在电力企业内却犹如一纸空文。